关于加大村集体经济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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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11-13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村集体经济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的建议
建议代表 张俊娥、张建涛
承办单位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类    别:A类    

签发人:王彦龙

根据《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吴堡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关于加大村集体经济农业机械补贴力度的建议》的回复》(吴政农函〔2023〕126号)文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全县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制造业的脊梁,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业是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机械现代化工作,提出了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您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客观准确,也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三农”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局围绕“兴农机、强农业、富农民”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农机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一是补贴过程实施阳光操作。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阳光发放”向“阳光审批”“阳光监督”延伸,我局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简化办理程序,让群众少跑路,积极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共账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户知晓率,确保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补贴对象依据方案要求。根据《2021-2023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发〔2021〕43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榆林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1〕230号)文件精神,实施农业机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是惠农政策补贴落实到位。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额为88.56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中央补贴资金3.5620万元,2022年下达资金85万元)。截至2022年底,申请办理录入870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了3610瓦。其中畜牧机械137台,耕整地机械103台,农用动力机械4台,收获后处理机械1台,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621台,田间管理机械4台。涉及补贴91.8933万元,中央补贴使用比例为103.76%,完成兑付资金91.8933万元,受益农户645户。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全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添了新动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县村集体经济农业机械补贴工作,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发展,加快推进全县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及项目推广资金计划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小型适用农机具补贴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县域内各类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购买小型农机具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们继续为我县的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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