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集体产业支持力度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董得成等 |
承办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协办单位 | 扶贫办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类 别:A 类 签发人:郭玉银 为了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5月9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鼓励激励办法》把到县各类财政专项扶贫和涉农整合资金60%以上安排用于有带贫益贫效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并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表彰奖励。对于年内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0万元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收入20万以上的,县财政奖励10万元,并对整村推进发展500亩以上村集体经济主导产业基地且经营性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党委支部书记,当年起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