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 关于重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王慧强 |
承办单位 |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状态 | 正在办理 |
办理结果 | 县政府督查室并王慧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的建议》(第24号)收悉。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办结合实际,答复如下: 根据中省文件,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贫困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结合整县脱贫摘帽,2018年综合考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产业和基础设施不平衡问题,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在所有行政村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统一对待。 2.整县脱贫摘帽涉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是:(1)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3)电力入户率达到100%;(4)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这些标准不区分贫困村与非贫困村。 感谢您对全县脱贫攻坚事业的关心、支持。 吴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