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行政 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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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处罚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发 布,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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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47号发布,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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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处罚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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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处罚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行政 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7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行政 处罚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 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2 | 行政 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檀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行政 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行政 处罚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行政 处罚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7 | 行政 处罚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行政 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行政 处罚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0 | 行政 处罚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行政 处罚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2 | 行政 处罚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行政 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业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财务发〔2011〕5号); 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文财务函〔2016〕171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9 | 公共 服务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残疾人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公共 服务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公共 服务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文化馆服务标准》(GB T 32939-2016 )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2 | 公共 服务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3 | 公共 服务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4 | 公共 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朕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5 | 公共 服务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6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1.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 行政许可决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7 | 行政许可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一)中、短波广播; (二)调频、电视广播(适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 (三)调频同步广播; (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 (五)多工广播; (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四条: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输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4、《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8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9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适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适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0 | 行政许可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市辖区、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第五条: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1 | 行政许可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2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3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4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5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6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附件第311项: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购买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当向核发其《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申请《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以下简称《订购证明》),并提交以下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6项:将“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7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8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9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0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1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2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3 | 行政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4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5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管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 办事指南:主要包括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许可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吴堡县文旅局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