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宋**
信件标题     租赁村民土地费用何时发放 多方咨询无果求助
提交时间     2024-01-30
信件内容
    本人为吴堡县郭家沟镇孟家山村民,现就本人村内庙窑山土地,经整理项目实施后相关事项申请如下: 1.该土地整理项目的性质,为土地项目还是农业项目、为公益项目还是群众自筹实施项目; 2.该土地整理后,土地租赁协议双方及见证方分别为谁; 3.土地租赁主体、租赁年限、租赁费用及其兑付方式等; 4.租赁费用是否全部足额发放至村民个人; 5.该协议是否经榆林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审查;如未审查,该协议是否属于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农工办发[2023]7号)文件清理范围,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查,审查结果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以上内容,本人多次与村委、镇政府联系,均无法获知相关信息,且从未收到土地租赁费用,现求助市长信箱帮助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2-02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郭家沟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1.孟家山小组隶属于我镇于家沟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该村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财政全额投资的农业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3月竣工,2023年5月11日通过初验后交村集体种植高粱、小米、黄豆等农作物。2.2023年3月,于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约定:土地出租期限为5年,每亩承包费用为115元,其中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费用。3.承包费用目前尚未发放,计划于2024年3月份开始,于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按照合同足额兑付村民土地承包费用。4.于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民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属于合同清理范围,经吴堡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审查,未发现问题。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郭家沟镇人民政府(电话:0912-6649128)。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已认真调查:1.合同审查情况该合同已经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详细审查,当时发现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为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5年,但合同具体起止日期标注为2023年3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不符合5年的约定。针对此问题,我们已经及时通知进行必要的整改,现已确认整改完成,确保了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2.土地租赁费用发放情况关于土地租赁费用的发放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已督促于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尽快行动,确保租赁费用在近几天内得到妥善解决并及时兑付。我们将持续跟踪此事的进展,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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