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
信件标题     新城小区四号、五号楼电费多收问题
提交时间     2023-12-28
信件内容
    亲爱的领导:您好,我还是上次反馈新城小区4,5号楼电费的问题,针对您的回复,我在向您提几点问题: 针对您回复“经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收费有依据,服务明细新城小区物业提供了物业管理合同书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里面说明物业费收费标准与内容,电费标准。” 我是住户,居然不知道新城小区4、5号楼有业主委员会,烦请告知一下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再告知一下物业管理合同书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里面说明物业费收费标准与内容,电费标准,。 我作为住户居然对此毫不知情,在向您反馈,现在缴款单据显示的是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然而在实际支付还是不正常的电费0.65元/千瓦时,请您与新城小区物业重新核实,因为我作为住户没有调查权限。 针对您回复:“电价电价高的原因:因为该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供电方式为转供电,存在变压器、线路等损耗,损耗均摊下来电费就成了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加上损耗0.16元/千瓦时合计0.65元/千瓦时。未接入国网的问题:由于该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不能下载国网APP进行缴费。经与我县电力部门协商,我县电力部门将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待批复后予以户表改造、由于电力部门改造费用大、需要政府拨款、一直未改造”。 我已经在上次给您反馈问题时候回复过,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根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各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就各供电区域制定相应的电价收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 信件内容 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据此可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电费代收代付服务的委托方为供电企业,该服务费用应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企业间签署的代收服务协议予以约定处理,不得向业主、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国家发布《供电营业规则》与《价格法》《电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 诸多规定,由供电企业承担,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你们回复的是“由于电力部门改造费用大、需要政府拨款、一直未改造”,我不知道咱们县为啥是政府承担,及时吴堡供电企业困难,也是吴堡供电公司向上级供电企业反馈解决么,你政府补助你都是违反诸多国家规定,都不知道领导能否批?退一万步讲,即使确实是咱们县政府承担,还请您多回复一下细节,让我们心里有底,到底这个电费贵的事情什么时候解决。 针对你回复“根据《吴堡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既然不在单独收取,我上面反馈的新城小区物业在缴款单据显示的是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然而在实际支付还是不正常的电费0.65元/千瓦时,还请您派出执法人员核实调查,尽量先走访大部分住户进行调查,在跟物业核实,核实过后,还请根据情况勒令新城小区物业进行退之前违规在电费中收取的0.16元/千瓦时费用,并且自此后整改回归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 自此,我的反馈,完了,还望领导认真对待,不要跟上次回复的莫能两可,解决不了问题,感谢了您!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1-04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后,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新城小区物业进行现场检查并约谈小区物业负责人1. 咱们县政府对于小区的物业收费依据是关于印发《榆林市吴堡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法规。2. 电价高的原因:因为该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供电方式为转供电,存在变压器、线路等损耗,损耗均摊下来电费就成了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加上损耗0.16元/千瓦时合计0.65元/千瓦时。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居民要看物业管理合同请去物业办查看或者联系业主委员会,如果不给看,请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针对你回复“根据《吴堡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既然不在单独收取,我上面反馈的新城小区物业在缴款单据显示的是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然而在实际支付还是不正常的电费0.65元/千瓦时,还请您派出执法人员核实调查,尽量先走访大部分住户进行调查,在跟物业核实,核实过后,还请根据情况勒令新城小区物业进行退还之前违规在电费中收取的0.16元/千瓦时费用,并且自此后整改回归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价格认证中心职能为价格认定,无执法权限,《吴堡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情况,应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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