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王**
信件标题     新城小区四号、五号楼电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3-12-10
信件内容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根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各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就各供电区域制定相应的电价收取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据此可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电费代收代付服务的委托方为供电企业,该服务费用应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供电企业间签署的代收服务协议予以约定处理,不得向业主、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咱们本市已于2021年7月8日,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榆林市物业费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包括区域内照明、景观、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等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综上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定,物业收取电费是完全不合理,已经违法!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2-13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针对您所提交的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收费有依据,服务明细新城小区物业提供了物业管理合同书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里面说明物业费收费标准与内容,电费标准。

电价高的原因:因为该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供电方式为转供电,存在变压器、线路等损耗,损耗均摊下来电费就成了正常电费0.49元/千瓦时加上损耗0.16元/千瓦时合计0.65元/千瓦时。未接入国网的问题:由于该小区未进行户表改造,不能下载国网APP进行缴费。经与我县电力部门协商,我县电力部门将上报市级电力部门,待批复后予以户表改造、由于电力部门改造费用大、需要政府拨款、一直未改造。

根据《吴堡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业主交纳费用或妨碍业主正常使用专营单位提供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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