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武**
信件标题     收费问题
提交时间     2023-10-23
信件内容
     家馨小区每年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120元。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10-2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我单位收到居民反映“家馨小区每年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120元”的问题后,经过核实相关情况,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榆规【2023】010-市发改委002)等文件精神,现就此类问题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依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通知》,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二、依据《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

三、依据《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针对此类收费问题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向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予以整改,并向小区业主作出公开承诺。

四、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盈利的供电主体,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八款规定,将从重予以处罚。

(国网吴堡县供电公司回复)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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