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141/2025-000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吴政发〔2025〕14号
[ 名 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吴堡县国有基准地价的通知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吴堡县国有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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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吴堡县国有基准地价的通知

吴政发〔2025〕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驻吴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有关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吴堡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

本基准地价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吴堡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吴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吴堡县2024年度城区基准地价表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吴堡县2024年度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土地

级别

土地

区段

土地用途

商业服

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

工矿用地

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

I

I-1

750(50)

570(38)

180(12)

195(13)

405(27)

II

I-1

450(30)

375(25)

135(9)

150(10)

240(16)

III

I-1

225(15)

192(12.8)

120(8)

135(9)

135(9)

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2.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标准。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包括城镇居住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具有多种用途的土地应按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分别确定土地用途。

3.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6,工矿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

4.土地开发程度:城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电、通燃气、通讯、通路、场地平整)。

5.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工矿用地为50年,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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