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90160921141/2024-0037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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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政府办 | [ 发文日期 ] | 2024-02-0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吴政办发〔2024〕4号 |
[ 名 称 ] | 关于做好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单位,驻吴各单位: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23〕16号)《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榆医保发〔2023〕63号)和榆林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榆医保发〔2023〕67号)《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榆医保发〔2023〕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县区域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等。
二、参保时间
党政机关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参续保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新参保单位(包括各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续保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筹集与征缴
(一)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总额确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2021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标准为4079.4元),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上限标准为23883元)。2023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公布执行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随之调整。
(二)缴费方式与缴费比例
1.党政机关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6.3%(含生育保险费用0.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7%(含生育保险费用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含退休人员),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元,个人缴纳2元,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
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与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四、待遇享受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当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含)内补足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享受。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的按中断(暂停)参保处理,补足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二)享受生育津贴的女性参保职工在分娩时职工医保应为正常参保状态。在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医保费用缴纳数额核定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为落实社会保险费费随税走的原则,新参保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到税种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进行费用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
(三)参保职工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不得重复参保(跨险种重复参保、跨统筹区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权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梳理和排查本辖区用人单位参保有关情况,摸清底数,强力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部门联动,密切协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不断优化服务措施,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审核,落实责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审核,督促参保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如实申报,诚信参保。各参保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相关业务,准确提供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情况,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负责向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宣传解释好医保政策。
(四)扩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医保知识和参保缴费政策,切实发挥舆论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为扎实推进参保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通知印发后,如中央、省、市政策、缴费流程调整的从其规定。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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