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1920U/2021-000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吴堡县住建局工作职能
吴堡县住建局工作职能
时间:2025-07-22
来源: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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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住宅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办法。

(二)负责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制定城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县政府审定颁布。综合协调落实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区管理工作方面的关系。做好监督、检查、裁决、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违法治理、应急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户外公共场所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道路道缘石以上);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负责对全县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普法工作。

(三)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四)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照明、环卫、燃气等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产市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本县房产交易综合信息;负责并指导全县房产交易、抵押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安全鉴定及房屋设备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鉴证、房地产转移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职责。

(八)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上级有关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燃气相关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供气点备案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体制改革。

(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等资质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监理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管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监管和占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内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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