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141/2021-060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工作职能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工作职能
时间:2021-08-03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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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方面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和领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研究、拟定我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街道)的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规划协调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布局,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对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电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公益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文学、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旅游对外交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全县旅游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全县旅游产业运行数据指标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整合利用,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旅游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负责申报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建设、论证、立项和推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县级旅游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投资旅游业;开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精准扶贫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创意文化与旅游商品的开发与发展。

(六)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和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业态;统筹跨区域旅游产品与精品线路开发,加强区域旅游合作。

(七)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申报、推荐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八)监督管理全县各级广播影视播出机构,审核、申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全县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和检查重大宣传活动,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和音像市场,依法实施演出、艺术品经营、艺术考级等备案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配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应用。

(十一)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影视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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