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22U/2021-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时间:2025-02-26
来源:吴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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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政府和榆林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县政府和榆林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监督: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按规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汇报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工程结算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受托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项目稽查

(十)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依法委托的审计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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