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49K/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时间:2021-08-16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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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年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广泛开展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本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知道县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县政府的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工作;依法监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五)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律师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七)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划入职责: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司法局。

2、将县司法局承担审核转报7项、审核备案1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出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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