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9016092149K/2021-0003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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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司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1-08-1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工作职能 |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年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广泛开展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本机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知道县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办理县政府的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工作;依法监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五)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律师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七)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划入职责: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司法局。
2、将县司法局承担审核转报7项、审核备案1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出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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