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9773805177E/2021-0035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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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工作职能 |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乡村振兴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统筹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以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乡村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三农”工作,并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畜牧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等项目的年度计划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的项目管理细则。
(二)负责组织力量搞好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全县农口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指导全县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并落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农村宅基地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资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六)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农业适用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七)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责任、政策和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督查、评估、考核与整改工作;负责涉农资金的整合、指导与检查工作;负责对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管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做好脱贫人口和返贫人口动态监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政策的宣传培训,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和指导;负责做好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培训与先进经验推广;负责扶贫开发小额信贷和互助资金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负责青梨、蚕桑、红枣、花椒、山地苹果、小杂粮、设施蔬菜等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建设;负责羊子、生猪、水产品、草地等畜牧主导产业开发建设;指导开展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县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起草畜禽养殖、畜产品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和实施标准化生产;拟订全县畜牧兽医、饲料工业、草原保护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林业工程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依法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十)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副产品认证;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农药、化肥、草原、饲料、兽药、种畜禽、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种业振兴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经营活动的监管;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监管;野生动物狩猎的监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的监管;省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监管;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的监管;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监管;林木采伐的监管;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管;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的监管。
(十二)负责现代特色农机化生产,组织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先进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和农机生产;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机教育培训计划、农机发展规划和农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检验注册、核发牌证以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监管;指导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与扑灭,监督管理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先进技术成果引进、示范和推广,畜牧兽医人才培训与信息技术交流。
(十五)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农民群众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拟订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组织农业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县畜禽、饲料、草业及品种资源管理和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产品检疫及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动物屠宰检疫管理以及渔业生产管理等工作,推进畜牧兽医行业依法行政;负责农业农村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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