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MB2900598R/2021-005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吴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吴堡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1-08-03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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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表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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