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9610800758833575Q/2024-0003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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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吴堡县康家塔村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开采与水土保持生态资源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6524757
传 真:0912—6521755
通讯地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一路顺商住楼
邮 编:718299
附件: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关于吴堡县康家塔村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开采与水土保持生态资源示范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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