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90160921141/2023-0688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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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政府办 | [ 发文日期 ] | 2023-06-26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吴堡县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以“执法+普法”的模式,引导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吴堡县郭家沟大酒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2日,吴堡县郭家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吴堡县郭家沟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吴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吴堡县东渡农家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2日,吴堡县岔上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吴堡县东渡农家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吴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吴堡县彪子餐厅门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6月7日,吴堡县市场监管局宋家川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吴堡县彪子餐厅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吴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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