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9016092149K/2018-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吴堡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吴堡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10-23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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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广泛开展地方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监督司法系统干警执法、廉政情况,加强廉洁建设。

4、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其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和民间各类纠纷的调处。

5、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8、管理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

9、开通"148"法律专线,解答公民的法律咨询。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2、以“法治吴堡”建设为主线,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先满足精准扶贫所包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开通普法政务微博,充分利用腾讯网“吴堡司法行政微博”和新浪网“法治吴堡微博”、广场大型 LED 屏等新型媒体加大日常普法力度,播放普法依法治理公益广告,大力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3、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按照市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年检注册工作,圆满完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注册年审工作。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吴堡县司法局包括局机关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具体下属单位如下具体如下表:

吴堡县司法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主要职责

1

吴堡县司法局

行政

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工作,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

2

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

事业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

吴堡县公证处

事业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发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4

吴堡县律师事务所

事业

接受民事案、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执行任务辩护人等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吴堡县司法局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5名;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收入总计48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加-2.63%。

(2)2017年支出总计48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加-2.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488.5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88.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加-2.63%。

(2)其他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支出总计488.5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45.4%,比上年增加-93.16万元,增加-30%。其中:人员经费263.7万元,占总支出的54%,比上年增加31.03万元,增加13.34%,工资福利增加。日常公用经费35.78万元,占总支出的7.32%,比上年增加15.06万元,增加72.68%,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89.0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189.04万元。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1.04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1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1.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2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2.63%。

(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22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6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78万元;项目支出189.04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189.0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11.04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3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1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1.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7万元,公用经费35.7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吴堡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共3.06万元,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加6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共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留的一辆公务车辆的运行支出,比上年增加1.15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次,共0.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3个下属事业单位接待各级部门检查等招待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开支;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2、2017年度吴堡县司法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共12.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大力压缩会议开支。

3、2017年度吴堡县司法系统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共22.7万元,比上年减少2.9万元。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8.52万元。

七、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54.28%;全额事业单位2户,合计15.1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45.7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12.44万元,增长60.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购置情况

2017年末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账面有车辆1辆,实际只运行车辆1辆,其他下属单位账面有车辆0辆,实际只运行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吴堡县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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