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现就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事项清单 | |||||
执法主体1: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1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薛鹏 |
2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条 |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薛鹏 |
3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薛鹏 |
4 |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六条 |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薛鹏 |
5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薛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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