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 发布日期: 2025-06-20 10:17:24
  • 来源: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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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现就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主体事项清单
执法主体1: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依据 责任机构 责任人员
1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薛鹏
2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条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薛鹏
3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薛鹏
4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六条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薛鹏
5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吴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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