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张家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现就吴堡县张家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吴堡县张家山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1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2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使用化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3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4 |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5 | 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6 |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7 | 对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8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企业生产经营性设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9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0 | 对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1 | 对未经批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2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农村公路护路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3 | 对毁坏水库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4 |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违反《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第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5 | 对违反规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和出租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6 |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四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7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二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18 | 对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损坏、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的,经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李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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