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权益,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吴堡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责任机构 | 责任人员 |
1 | 增值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 | 增值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2.《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 | 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的核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 | 对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继续抵扣的核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 | 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核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十二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 |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第一条第五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第三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三条。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第一条。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 | 消费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 | 消费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 | 对汇总缴纳消费税的核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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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车辆购置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2 | 车辆购置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3 | 企业所得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4 | 企业所得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5 |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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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2016年第2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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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房地产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或利润)确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8 | 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含续签)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协议)相互协商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9 | 个人所得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0 | 个人所得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1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印发,财税〔2006〕44号、财税〔2008〕65号、财税〔2011〕62号修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2 | 土地增值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3 | 土地增值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4 |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5 | 房产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6 | 房产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7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8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29 | 耕地占用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0 | 耕地占用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1 | 契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2 | 契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3 | 资源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4 | 资源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5 | 车船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6 | 车船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7 | 印花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8 | 印花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39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0 |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1 | 烟叶税征收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第六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2 | 环境保护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3 | 环境保护税减免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4 | 环境保护税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5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6 | 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退(免)税办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4.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项。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7.《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8.《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0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六条。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1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十四条。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八条。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第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7 |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办理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8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49 | 核定应纳税额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0 | 多缴税款退(抵)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1 | 税款追征追缴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2 | 委托代征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3 | 税收优先权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4 | 代位权、撤销权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5 | 未开具税收票证损失核销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6 | 教育费附加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7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行政征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2.《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3.(由征收机关根据地方政府文件编列本机关征收权力的设定依据)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8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印发)第九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59 |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0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印发)第八条。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1 |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2 | 冻结存款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3 | 加处罚款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4 | 强制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5 |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行政强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6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7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8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69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0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1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2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3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4 | 特别纳税调整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5 |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报告银行账号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6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7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8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79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0 |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1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2 |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三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3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4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5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6 | 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申报资料,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7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8 |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89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0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1 | 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2 |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3 | 对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以及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4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5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6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7 | 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8 | 对违反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99 | 对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存放、保管发票,未按照规定报备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0 | 对违反规定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或者丢失、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1 | 对虚开或者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2 |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3 |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或者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4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5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6 | 对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第五十六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7 | 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或者为实施虚假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8 |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 税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09 |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报告银行账号的处罚 | 税务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0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1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2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一条、第二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3 | 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五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4 |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5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6 | 对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7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8年第31号、第48号修改)第二条、第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118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3.《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七条。 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吴堡县税务局 | 董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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