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者给予鼓励激励的议案

  • 发布日期: 2025-08-12 08:50:33
  • 来源:
  • 责任编辑:
  • 【 字体:
建议标题 关于对基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者给予鼓励激励的议案
建议代表 赵雯等
承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类  别: A类    

签发人:张永红  

吴堡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1号议案《关于对基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者给予鼓励激励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鼓励激励情况

根据《中共吴堡县委办公室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吴办2020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表彰奖励。年内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奖励村集体5万元;年内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奖励村集体10万元;奖励资金可以计提不超过60%作为村书记的绩效奖励、不超20%作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奖励,其余用作其他相关人员的奖励。

对整村推进发展村集体经济主导产业基地且经营性纯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当年起给予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不再享受资金奖励(村集体经济年度收入只计算种养殖产业的经营性纯收入;加工业及第三产业必须已经连续稳定运营三年以上,并取其近三年经营性纯收入的平均值;政府主导实施、特许经营及村内固有资源发包产生的产业项目分红、租金及转让费等收入不计在内,如资产租赁、光伏项目、砂场发包收入等)。享受待遇人员必须任满一届且在下一届选举时连选连任,同时必须保持村集体经济持续良好发展,如无特殊原因,中途离任或因个人重大失误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损害的将取消其待遇。

二、关于村干部的奖励激励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及调整村干部待遇补贴标准和激励鼓励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8号)文件精神,村干部的奖励激励具体如下:一是现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现任“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300元/月;其他村干部1700元/月。二是荣誉津贴补贴标准。凡获得中、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含郭秀明、郭孝义式、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的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常离任后,不论任职年限,每年分别享受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荣誉津贴,同时享有多个荣誉称号的,只享受最高标准待遇。三是考核奖励。建立村级班子考核制度。对村级班子的考核分为好、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好、良好等次的班子一次性分别奖励6000元、4000元。各等次的比例按照好不超15%,一般控制在10%左右,较差不低于5%掌握。奖励资金用作村级办公经费。

三、关于驻村干部、镇(街道)包村干部、行业部门干部的鼓励激励情况

我县在每年召开的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都会对奋战在乡村振兴一线表现突出的驻村干部、镇(街道)包村干部、行业部门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下一步将继续坚持该项制度,并建议县委、政府在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励扎根在乡村振兴一线的干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57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