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山禁牧的建议

  • 发布日期: 2024-10-29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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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关于封山禁牧的建议
建议代表 王换伟等
承办单位 林草办
协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
办理状态 正在办理
办理结果

类  别: B类    

签发人:慕彦军  

您提出的《关于封山禁牧的建议》(第13号)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扶持舍饲养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36号)文件要求,我县将成立封山禁牧和扶持舍饲养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封山禁牧工作专班和扶持舍饲养羊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奖惩机制、财政补贴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和落实舍饲养羊扶持措施。

一、关于圈舍建设补贴的建议

根据榆政办函〔2024〕136号文件要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养羊户(场)每只羊子圈舍硬棚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新建羊子圈舍硬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改扩建每平方米补贴80元;新建草棚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改扩建每平方米补贴80元;新建青贮窖(壕、塔、池)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补贴100元,改扩建每立方米补贴80元;运动场地、粪污处理场所等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贴。

二、关于饲草和农机具补贴的建议

根据榆政办函〔2024〕136号文件要求,在提升饲草供给能力方面,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模式,着力构建与羊子养殖规模相匹配的饲草料生产体系。养羊户(场)种植苜蓿2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5元;苜蓿、玉米秸秆打捆加工每吨补贴100元,其他农作物秸秆、柠条等灌木饲料及天然牧草等加工利用,每吨补贴50元。封禁村建设饲草料集中加工配送场(点),每场(点)补贴10万元。对未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国产设备,按照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完善饲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推行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三、关于封山禁牧的建议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吴堡县制定出台了《吴堡县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试行)》(吴办字〔2024〕35号),为全县封山禁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文件规定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均为封山禁牧区,全年实行封山禁牧,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封山禁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封山禁牧工作责任追究制及季度点评通报制。在巡查中发现有违法放牧、偷牧行为的,由县林业局或所辖乡镇责令放牧者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按每只(头)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对林木造成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林业局责令其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林业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三十元处以罚款。损毁、擅自移动封山禁牧标志、设施的,由县林业局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和舍饲养殖技术指导培训,统筹推进林草资源高水平保护与舍饲养羊高质量发展。最后,感谢王换伟等8位代表对封山禁牧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林草保护工作。

特此回复

吴堡县林业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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