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建议标题 | 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弓虎兰等7名 |
承办单位 | 人社局 |
协办单位 | 财政局、计生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弓虎兰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就加强计生临时工等四类人员管理及提高待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十大员”“计生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十大员”“计生员”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按吴堡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提高到1170元。截止2014年底,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的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今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再调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其生活补贴标准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年龄达到45周岁后,本人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当年度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人社局 201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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