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 发布日期: 2015-10-01 09:00:00
  • 来源: 吴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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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 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建议代表 弓虎兰等7名
承办单位 人社局
协办单位 财政局、计生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弓虎兰等7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计生临时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就加强计生临时工等四类人员管理及提高待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十大员”“计生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十大员”“计生员”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按吴堡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提高到1170元。截止2014年底,年龄达到45周岁以上的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今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再调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继续在岗工作,其生活补贴标准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年龄达到45周岁后,本人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当年度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后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再调整。

人社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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