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建议
建议标题 | 关于优化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张建停、张俊娥 |
承办单位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类 别:A类 签发人:王彦龙 根据《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8号提案《关于优化村集体收益分配的建议》的回复》(吴政农函〔2023〕125号)文件,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吴堡县村集体发展的重视和关注,你们的建言献策是对农业部门的鼓励和鞭策,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办法切实可行,体现了人大代表对吴堡县村集体发展的的关心和支持。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尽快增收致富,大力推进我县乡村振兴的发展,我们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2020年在脱贫攻坚期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吴堡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在该意见指导下,我县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是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间,我县制定了《村集体经济项目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优化了村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出“451”分配模式,即当年收益总额的40%村集体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50%用于全体社员(农户)按股(人)分红;剩余10%用于易返贫致贫户(监测户)。同时建议各村具体分配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商议的分配比例为准。光伏收益原则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单独核算。 再次感谢两位委员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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