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 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建议 |
提案委员 | 袁桂生、薛晓艳、宋晓辉 |
承办单位 | 吴堡县公安局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状态 | 正在办理 |
办理结果 | 类 别:B类 签发人:贺小峰 由县公安局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城区烟花爆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依据《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办发〔2018〕91号)起草了《吴堡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新修订的《吴堡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不仅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做了明确规定,处罚措施也相对严厉。到目前,公安局已组织了一支常态化的专业队伍,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中大型酒店、饭店,通过提醒、告知等形式,规劝承办宴席人员,不得在禁燃、限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常态化的开展规劝和提醒活动。除此之外,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单位6家次,发动宣传3次,悬挂横幅13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50余张,制作宣传展板5块,在城区中心设立禁限放广告牌3块。下一步,将按照试行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深化协同”的工作原则,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好落实。通过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禁限放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限放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