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 关于调整青梨种植部分补助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李强儿、辛伟 |
承办单位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
协办单位 | 无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类 别:A类 签发人:王彦龙 根据《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人大第十九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关于调整青梨种植部分补助的建议》的回复》(吴政农函〔2023〕123号)文件,提案收悉,建议将青梨个户栽植补贴政策调整为村集体栽植补贴政策。 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青梨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注,你们的建言献策是对农业部门的鼓励和鞭策,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办法切实可行,体现了人大代表对青梨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为了保障青梨产业健康发展,我单 位具体做法如下: 1、根据土地使用相关政策,栽植青梨地类必须为果园地,我县目前符合地类少,加之农村居住人员大都为老弱病残,以前我单位出台个户栽植补贴政策与村集体补贴政策相同,一直没有农户申报,2023年未再制定个户青梨栽植补贴政策,主要集中连片发展集体种植。 2、根据吴巩衔发〔2023〕15号关于印发《吴堡县2023年农村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个户栽植青梨项目调整至乡村振兴局,规定农户房前屋后、村内巷道两侧栽植经济林果苗木产业项目按照单项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由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 再次感谢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