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 关于提高行政村村医待遇的建议 |
建议代表 | 李茂文等 |
承办单位 | 卫健局 |
协办单位 | 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类 别:A类 签发人:薛艳清 2019年6月21日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由人社局、卫健局负责,提出解决乡村医生短缺问题和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的实施方案。7月5日下午,召开的201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确定,目前我县在岗的乡村医生,具有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的,直接予以聘用,工资待遇参照吴堡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原则同意符合条件(男不超50周岁,女不超45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由县人社局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定聘用合同。原则同意签定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乡村医生岗位补贴500元/月(不含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部分自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