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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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2-01-05 14:11

截至2022年1月4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82件,目前已办结157件,现将第二十五、二十六批1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很多柴油车辆不断的从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县城国道、省道来回横穿,造成空气污染,希望将这些车辆改道。三道沟镇三忻集团,将废气直接排放在空气中,污水直接排放在新庙村农田里。新民镇政金万通金属镁厂,将废气直接排放在空中,废水排放到新城村农田里。府谷镇鑫河源金属镁厂,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放在空中,危害居民身体健康,该厂靠近城市的饮用水地,居民用水被污染。

府谷县

经查,G338府店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府谷城区段长约7公里,车流量大,多为运煤车辆,通行时存在尾气、扬尘污染。

“三星集团”为陕西三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政金万通金属镁厂”为府谷县金万通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镁厂,“府谷镇鑫河源金属镁厂”为府谷县鑫河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3户企业的烟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指标数据均正常。3户企业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

鑫河源镁业公司厂区不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距离最近居民饮用水井约600米,对该水井水质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属实

府店公路管理处对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加大日常清扫、养护频次。

府谷县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查,通过限行分流、交通管制等措施,杜绝排放不达标车辆通行。

府谷县交通局加快实施G338过境道路改线工程,切实改变运煤车辆穿城而过现状。

D2SN202112280053

2

1.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草垛山村,神华电石厂把电石灰倒在村民的耕地内,导致树苗烧毁;2.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山曼梁村,阳光电厂的灰坝未按照环保要求铺土工布。

神木市

经查,神华电石厂已于2009年拆除,反映的耕地所在地块已于2014年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已建成店塔镇集中式污水厂,周围地块未发现倾倒电石灰烧毁树苗。

阳光电厂贮灰场,现已停运,准备封场。该贮灰场已按施工设计要求和环保标准铺设了土工膜。

不属实

D2SN202112280049

3

鑫盛利源煤矸石厂将矸石倾倒在榆林市横山区韩岔镇白岔村唐家洼30多亩的土地上。

横山区

经查,榆林鑫盛利源煤矸石利用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1160.7吨大料煤矸石,用密目网和塑料布覆盖。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棚外堆放进棚搬运工作。

属实

横山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对煤矸石棚外堆放,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

D2SN202112280035

4

榆林市佳县通镇乡见虎墕大队西陈家墕村居民反映,中国石油勘探东方地理物理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采用石油地震勘探车、放炮导致窑洞房体、水坝、水井等产生裂缝、倒塌,且作业之前未通知。

佳县

经查,该勘测队采取单台单次可控震源车进行施工。勘测队进场前,通镇政府组织各村召开了协调会,在进入见虎墕村西陈家墕自然村作业前,再次通知了该村负责人。

勘测导致13户49孔窑洞、2间平房、2个储水窖不同程度存在裂缝,1座墓碑断裂,未发现有建构筑物倒塌现象,也未发现有水坝、水井存在裂缝现象。通镇政府组织勘测队同受损户多次协商处理,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已完成13户建构筑物受损评估工作。2021年12月29日工作专班对13户受损户进行逐户走访。12月30日,县委会议议定,由工作专班负责对东方物探公司进行调查,对受损村民持续不间断进行走访协商,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妥善处理。

属实

2021年12月26日,佳县资源规划局向该勘探队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妥善处理后方可复工复产。该勘测队当日已停工。督促于2022年1月27日前解决赔偿事宜。

D2SN202112280039

5

榆林市横山区白界镇双河村,石料(石子)露天堆放在(中煤陕西能源公司对面二层白色小楼后)林地上。

横山区

经查,李某林于2021年12月26日—28日将近5000立方米石子堆放于横山区波罗镇双河村工业用地内,已于2022年1月3日将堆放的石料全部清运,并进行了苫盖。

属实

D2SN202112280019

6

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沙渠村风力发电风机(盛高新能源有限公司A2-09F风机),距离民居260米,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及休息。

靖边县

经查,2021年10月18-19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现场测距,A2-09F风机距离最近的住户为288米,符合《陕西盛高东坑四十里铺风电场50MW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每个风机周边155米范围设置为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

2021年11月5-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距A2-09F风机最近的住户昼间、夜间进行噪声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不属实

D2SN202112280045

7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村村民反映,华电煤矿通风口离村民居住地不超过500米,噪音大;自2010-2019年开始华电煤矿井下污水抽上来排放到村里沙湾,对饮水源产生污染。

榆阳区

经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小苏计回风立井场界距最近两户村民分别约为308米、756米。项目环评报告中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场地外200米。2021年12月30日对最近两户村民家噪声进行了监测,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同环评批复一致。

该公司矿井于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成投运。期间,2013年矿井水预处理系统建成投运;2014年深度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产生的矿井水经处理后除部分自用外,剩余无法自用的用于工业场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将剩余无法自用的矿井水输送到空港生态区,作为区域绿化及生态补水。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主要向榆横电厂、空港生态区供水,剩余矿井水排放到南侧沙地生态补水。2020年1月初,富余矿井水全部接入榆横工业园区水务集团的供水管线,不再向场地周边沙地排水。2020年3月,对原补水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将继续进行综合整治。由于地处积水向周边渗流造成部分村民土地受损。该公司与村民进行了协商并给予井克梁村组补偿856.6万元。

2021年12月17日,对周边村民饮用水进行检测,采集水样15份,3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12份水样不同程度存在超标。超标原因待鉴定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11月该公司与井克梁村委会、小纪汗镇政府协商一致,为井克梁村1组、2组、3组、10组四个村组居民提供集中式生活饮水,四个村组共有农户365户。截至2021年12月30日,365户农户已实现集中供水全覆盖。

属实

2019年6月,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针对小苏计风井及相应配套安全设施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67.3801万元。

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煤矿疏干水外排沙地曾处罚两次,处罚款分别为120万元和10万元。

2021年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矿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款5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进行了约谈。2021年12月22日,该公司党委给予副矿长郭某文、工程部主任刘某文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23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时任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白某飞、李某和现任镇党委书记石某谈话提醒;对2015年至2019年间分管煤炭的镇人大主席柳某祥和副镇长薛某峰、刘某华诫勉谈话;对小纪汗镇党委、镇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责令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局长曹某谈话提醒,对时任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某诫勉谈话,责令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党组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榆阳分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区能源局、区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榆阳分局党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D2SN202112280020

8

榆林市府谷县碛塄乡石马川大队刘家峁自然村,建了一个正负800KV的换流站,换流站排污口建在村内的坝地上。从9月份开始,换流站污水直排至坝地内。近期,换流站变压器的废油混在污水中直排至坝地内。坝地附近有一口生活用水井,村民怀疑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府谷县

经查,投诉反映的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于2021年10月份开始试运行。2021年10月11日,换流站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采用泡沫灭火剂和消防水进行应急处理,共使用泡沫灭火剂5.5吨、消防水约1000立方米。处理过程中,混有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换流站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未有证据表明之前有污水直排现象。

2021年12月15日,对冯家沟淤地坝内土壤和水进行了取样检测。12月21日,委托另一家公司检测,因疫情,检测公司人员居家隔离,检测工作中止至今。

2021年12月29日,府谷县水利局对冯家沟淤地坝下游的2处水源井进行了取样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换流站未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应急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12月27日,已完成冯家沟淤地坝内表面杂物清理工作,并采用防渗PVC夹网布建成两个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应急水池,用于收集应急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确保不外排。

D2SN202112280049

9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可可盖煤矿风井泥浆,让私人老板就地直接拉走,未作任何处理。

榆阳区

经查,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中央进风立井工程,由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进回风立井场地建有临时晾晒池,产生的钻渣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晾晒池内。2021年10月底,施工方负责人王某波口头委托村民王某(无固废处置资质)对泥浆进行处理。2021年11月初,王某与蔡某余达成口头协议。2021年11月14日至15日,蔡某余将约88立方米泥浆倾倒至芹河镇红墩村一空地处,造成渗坑面积约3亩。2021年11月22日,对外排泥浆进行检测,水质检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土壤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2021年11月16日至今,产生的钻井泥浆都暂存于该矿工业场地内循环利用,再未有外排拉运现象。

属实

2021年11月16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责令蔡某余及可可盖煤矿中央风井项目部将排污现场恢复原貌,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对蔡某余处以行政拘留15日。

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擅自倾倒钻井泥浆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

D2SN202112280004

10

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井下运输车辆还在用国二车辆,还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车队后面维修区、车库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维修区油污收纳不规范,地面还有柴油。

第二次来电:今天有检查组在哈拉沟煤矿检查,该公司为了规避检查,已经将柴油、液压油、传动油和废弃油料等藏在了1号公寓楼背后停车场里。之前举报的国二井下运输车辆(车牌号:J0202、j0203)和非防爆清扫车辆(车牌号:T3092)已经从井下开到了地面,可以调取井下定位仪系统。

神木市

经查,该矿1号公寓楼背后停车场东北角有3桶成品油,4个液体容器(油漆和稀料),5个废弃油桶随意堆放。主要用于车辆检修、刷漆和维修保养,归哈拉沟煤矿服务单位(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所有。5个废弃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未及时转入危废暂存库。

未发现该矿拥有并入井使用车牌号为J0202、J0203的国Ⅱ运输车辆和车牌号为T3092的非防爆清扫车辆的相关线索。

属实

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国能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场复查,3桶成品油已转入成品油库,4个液体容器已转入库房,5个废弃油桶已转入煤矿危废暂存库。

该煤矿纪委给予哈拉沟煤矿车队党支部书记徐某平、车队队长任某刚诫勉谈话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D2SN202112180033

11

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年产60万吨电解铝项目违反国家严控电解铝产能政策,建设项目、验收结论与环评批准的铝镁合金严重不符;2.废铝渣散乱堆在破碎车间、铝锭仓库、电解车间等多处,无危废暂存库,无处理废铝渣的环保设施;3.将废铝渣交无危废运输资质的普通运输车辆拉运,并交给渭南一家民营小企业处置,未建立危废固废管理台账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4.电解厂区和阳极厂区除尘设施效率低下,粉尘无组织排放数据存疑;发电厂脱硫脱硝设备老化,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数据存疑。

榆阳区

该企业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2月建设完成。项目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9月经陕西省发改委备案,备案内容为建设两条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生产线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合计产能为60万吨/年。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电解铝行业建成违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环保要求的,请有关地区统一合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2015年7月,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工信厅对该项目进行备案确认,确认之前备案文件有效。

2011年1月,该企业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35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环评的批复;2011年4月,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评的批复和二期30万吨/年铝镁合金项目环评的批复,建设内容包括两条30万吨/年铝镁合金生产线及配套5×330MW电力设施、35万吨/年预焙阳极。2016年6月,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个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的三份批复,根据一期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产品方案调整为27万吨/年电解铝、3万吨/年铝镁合金;根据二期项目环评变更报告补充说明,产品方案变更内容调整为27万吨/年电解铝、3万吨/年铝镁合金。

2018年8月该企业通过废气、废水的环保自主验收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2018年10月,三个项目分别取得原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该企业已建成项目与环评审批、验收内容一致。

该企业暂未建设储存大修渣和铝灰的危废暂存库,利用破碎车间、电解车间、铝锭仓库暂存。处置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和运输单位均具有相关资质。该企业危废管理台账记录规范,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齐全。

该企业电解厂区电解工段有除尘设施,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均正常运行;氧化铝仓储、破碎工段、皮带转运站等一般排放口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阳极厂区煅烧工段、焙烧工段有除尘设施,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均正常运行;组装工段、成型工段等一般排放口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均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并与市级平台联网,现场显示结果均低于《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数据上传正常。2021年12月31日,对该企业4个检测点位的总悬浮颗粒物进行检测,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该企业发电分公司2018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提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器,烟气经两座210米排放烟囱排放,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过《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12月31日对电厂1号、2号、4号、5号机组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符合《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属实

2021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建设大修渣、铝灰危废暂存库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罚款20万元整。

由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大修渣、铝灰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并投入运行。

X2SN202112110002

12

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杨家梁村红石岩自然村,中联煤矿私自开采煤炭资源,导致村内大面积土地塌陷,树木死亡。塌陷区域距离村民居住地不到40米,房屋已经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从2021年6月份开始,村内地下水位下降,饮用水井干涸,村民无法用水。

府谷县

经查,该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会出现裂缝和塌陷。截至2021年12月16日该村塌陷区水平投影面积共340269.5平方米。因该矿与红石岩自然村关于塌陷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矿方暂未实施治理恢复工程。

村民反映的树木死亡的地块有2处。现场均未发现有苗木死亡。

2021年10月19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就该矿煤层开采对红石岩自然村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报告显示:工作面边界与村民张某、王某林的旧窑洞(无人居住)水平直线距离均为46米,目前矿方正在与村民协商补偿事宜。

县水利局于2021年12月31日对红石岩村饮用水井进行了现场核查,井内水位2米,可以满足村民人畜饮水需求。

属实

府谷县已责成该矿与所涉村组依法依规协商塌陷补偿事宜,并要求该矿严格按照《府谷县中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地面塌陷裂缝回填治理义务。

D2SN202112290040

13

榆林市定边县郝滩镇有一个万木林,每天有很多人在此处放羊,破坏了林木。

定边县

经查,信访人所提到的万亩林,位于郝滩镇东南部,为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16000亩,涉及郝滩镇郝滩村、蒋峁则村2个村。

万亩林内苗木及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有放牧现象,同时对周围围网和林木查看,未发现围网被破坏和林木被啃咬的情况。走访附近5户群众及村干部了解,没有养殖户进入万亩林偷牧、放牧现象。查阅郝滩镇封禁办相关资料,护林员在日常封山禁牧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万亩林内存在放羊及毁林现象。

不属实

D2SN202112290046

14

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府谷县黄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厂5、6号炉和二厂5、6号炉没有手续,今年9月29日晚7时点火起炉,违规生产,30日造成工人沈某珍中毒。

府谷县

经查,该公司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兰炭生产线建设10×8万吨/年内热式直立炭化炉。实际建成12×8万吨/年内热式直立炭化炉,其中10台运行,2台备用(焦化二厂编号5#炉、6#炉)。2020年3月17日,项目固废验收监测报告指出:“对于兰炭炉10用2备,应落实生产和备用条件和运行方式,备用条件下不能具有生产条件,验收报告应补充相应材料。”该公司按照验收意见进行了整改,断开2台备用的兰炭炉空气管道和煤气管道阀门,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备用兰炭炉进行了铅封。2020年5月18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该公司于2021年9月20日19:00开始停产检修。9月29日,检修结束,并于当日按规定向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庙沟门镇政府提交了申请恢复生产的报告,经批复同意后,该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点火启炉。询问该公司工人沈某珍,2021年9月30日至今他没有出现过中毒症状。

不属实

X2SN202112290010

15

12月20日投诉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烟到空气,对空气造成污染,厂子用黄土覆盖了污水现场,群众希望对此情况进行治理。

12月29日举报人反映厂里的污水现在用罐车拉运排到海则庙煤矿那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的垃圾倾倒在皇甫镇红泥赛村贾赛自然村南的河边。

府谷县

经查,奥维乾元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2021年6月15日,该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出排放标准0.14倍。该公司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要求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6.5公里外的黄河,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奥维加能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两家公司现场检查,奥维乾元公司发电机组锅炉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气严格执行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49mg/m³,超出排放标准0.4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奥维加能公司兰炭、白灰、电石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调阅该公司2021年季度自行监测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账,未发现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为确保安全,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会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奥维乾元公司2021年5月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两个浓盐水晾晒池,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2021年12月13日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该公司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恢复原状的地块完成覆土,厚度1米左右。

奥维乾元公司在整改时,将晾晒池暂存的部分浓盐水运送至其隶属的海则庙煤矿洗煤厂矿井污水沉淀池暂存,处理后综合利用。

未发现皇甫镇红泥寨村贾寨自然村南侧河道有垃圾倾倒现象。奥维乾元公司厂区生活垃圾全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理。

属实

针对6月15日奥维乾元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 罚款10万元。针对2021年4月20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电厂排放废气SO2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处罚,处罚款10万元。针对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未经净化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针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处罚,共处罚款4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奥维加能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浇筑和煅烧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D2SN20211229005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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