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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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2-01-01 13:3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0件,目前已办结123件,现将第二十、二十一批1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榆林市靖边杨米涧乡人民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杨米涧乡郝渠则村河畔小组200多亩基本农田永久性征用给长庆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导致村民没有耕种的土地,基本生活无法维持。

靖边县

经查,2004年3月9日,靖边县国土资源局与杨米涧镇、郝渠则村委签订征地协议,征用郝渠则村河畔村小组旱耕地100.52亩用于长庆油田采油四厂在河畔村建设白于山集油站,每亩征用土地年产值为800元,按照土地补偿费6倍和安置补助费4倍进行了补偿,符合当时标准,补偿款已兑付,村民知情,河畔村小组每户仍有耕地。

不属实

X2SN202112230036

2

12月14日来电投诉:榆林市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开了一家“鲜卤鸭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以上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家“鲜卤鸭货”项目每天产生油烟和大量麻辣刺激性异味,每天炒饭、卤菜煮鸭肠等,又呛又辣,对楼上居民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导致居民无法正常开窗,这里没有专用烟道,油烟异味直排大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履职,请绥德县环保局依法会同县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责令这家鸭脖店改正其产生油烟异味的违法行为,禁止商家在此经营,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尽快搬离,停止危害楼上居民身心健康。

今日来信:执法部门现场劝告商家,商家只是表面整改,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加工和加热设备还在店里并进行正常营业,油烟和异味还存在。(目前,处理结果尚未公示)。

绥德县

经查,该餐饮门店厨房无专用烟道,麻辣刺激性异味不明显。商家为了证实未在店铺内炒饭、卤菜、煮鸭肠等,自行将油烟净化、排放装置拆除,并将油烟口封堵,且店内未发现卤煮厨具和炒饭、卤菜、煮鸭肠等行为。目前,该店铺处在停业状态。

不属实

X2SN202112230032

3

国能陕西新能源项目有限公司风机距离村民家仅140米,存在噪声污染问题,希望按照环评要求将风机水平距离300米防护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拆迁。

定边县

经查,投诉风机为国能陕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草山梁风电场工程C1-B03风机,距离崔某朋住宅距离155.09米。因C1-B03风机不满足环评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从2019年1月至今停机,不产生噪声。

从2019年开始,对风电场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的23户居民进行搬迁,已完成20户,剩余C1-B03风机附近的3户正在协商。因崔某朋一家拆迁补偿要价远高于企业补偿政策标准,暂未达成协议。

属实

由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郝滩镇政府、风电公司与崔某朋一家按照有关标准,沟通协商,于2022年6月底前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在崔某朋未搬迁前,C1-B03风机不得恢复运行。

X2SN202112230035

4

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镇冯石畔村的风力发电厂破坏了村内道路,现在道路成了黄土路,扬尘污染非常严重。

横山区

经查,投诉反映实为横山区韩岔镇分散式风电项目中的一个风机点位,由长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2021年5月,横山区同意该项目超重设备进场,并要求待项目完工后对道路拓宽部位进行恢复地貌。11月15日,该公司对冯石畔村4公里的通村道路进行了临时拓宽使用,由于拓宽道路裸土未及时覆盖导致部分路段存在扬尘现象,未发现道路破损现象。

属实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了对拓宽道路裸土防尘网覆盖。公路养护员每星期对全村道路清扫2次,并建立清扫台账。

D2SN202112230018

5

中联煤矿在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红石岩村强制性开采,将大山破荒,影响生态环境。

府谷县

经查,府谷县中联煤矿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井田面积20.9239平方公里,2012年12月建成投产,红石岩自然村地处井田范围内。该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也会出现裂缝和塌陷。2001年,县扶贫办根据扶贫移民搬迁政策对红石岩村19户村民实施了集中移民搬迁,其余村民陆续于2006年10月前搬离该村原居住地。2021年4月,该村部分村民回迁居住,要求矿方给予额外生活安置补偿。庙沟门镇政府曾多次组织中联煤矿和村民就塌陷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矿方暂未实施治理恢复工程。

不属实

府谷县已责成庙沟门镇政府组织中联煤矿和所涉村组协商解决塌陷补偿问题。要求中联煤矿严格履行地面塌陷裂缝回填治理义务。

D2SN202112230039

6

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大牛地气田,各集气站产生的含油、含醇污水,跨省运至内蒙古乌审旗偷偷处理。集气站排空区土壤受污染。该厂区办公楼西侧配液站(压力液站)长期违法排污。

榆阳区

经查,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大牛地气田在榆阳区境内现有集气站21座。产出水随天然气集输至集气站分离后存储于油水缓冲罐,运送至内蒙古乌审旗自建的甲醇污水净化厂处理,与环保批复一致。

集气站放空火炬是在紧急状态下才会使用的装置,不会对土壤产生不良影响,站场周边植被茂盛,无污染迹象。配液站不产生废水,无排污口。

不属实

X2SN202112230012

7

榆林市定边县石洞沟镇西堆梁村,2007年修建太原到银川的铁路时,施工方租用了村民40多亩耕地建了个拌合站,目前铁路已建好,耕地上还遗留有大量混凝土,一直未复垦。之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

定边县

经查,该拌合站占地41亩,未进行复垦。按照有关文件,所有大型临时用地由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每亩支付补偿费和复垦费共8000元,其中每亩4000元的补偿费当时予以兑付,每亩4000元的复垦费交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复垦。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复垦费,直到2018年12月复垦费才到位。2019年4月,定边县启动太中银铁路大型临时用地复垦。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取得了市资源规划局审查意见。2021年3月,完成招投标。根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立即停止在未利用地上开垦耕地的紧急通知》及《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挂牌整改期间暂停涉林项目施工的通知》,截至目前未取得开工批复,县资源规划局向投诉人耐心做了解释。

属实

由定边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协调林业部门办理取土场许可手续,待批复后立即启动西堆梁村拌合站的复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D2SN202112230008

8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林家伙盘村瑞丰煤矿,未经过村民同意破坏村民耕地,开采时造成土地裂缝,影响村民居住及出行安全。

府谷县

经查,该矿采煤方式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相应也会沉降,采空塌陷区范围内地表存在部分裂缝,林家伙盘自然村1户未搬迁居民房屋未见异常,通村公路无上下错位和较大裂缝现象。

2013年8月27日,该矿与该村就塌陷补偿问题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2013年12月25日,因开采需要,与井田范围内的5户群众签订了一次性搬迁补偿协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剩余1户因补偿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矿也未开采该住户下方煤炭。

目前,对采空塌陷区采取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填埋、损毁植被补植补种等措施进行治理,累计治理塌陷区约10439.55亩。但受冻融作用、震动等因素的影响,地面塌陷区可能会继续下陷、产生裂缝。

不属实

大昌汗镇政府督促该矿加强采空塌陷区监测,出现塌陷裂缝及时回填,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度计划和设计方案》,将未治理区域纳入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具体治理措施。

D2SN202112240059

9

榆林市定边县白泥井镇场子壕村的垃圾场,风一吹垃圾满天飞,严重污染生活环境。

定边县

经查,该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2020年底建成,暂未通过环保验收,场内约有1500立方米生活垃圾,垃圾上方有围网覆盖。周边4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场外东北侧150米处临时堆放约4000立方米生活垃圾,底部铺有塑料布,上方有围网覆盖,垃圾卸车处裸露,堆放点周边有少量散落的生活垃圾。遇大风天气,裸露处垃圾被吹至周边。

属实

白泥井镇政府于12月29日清理了临时堆放点散落的垃圾,将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进场并覆盖。

白泥井镇负责于2022年1月2日前对周围外溢垃圾进行清理。定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竣工环保验收。

D2SN202112240054

10

榆林绥德县永乐大道与时俱进广场,春天、夏天、秋天每天有人跳广场舞、扭秧歌,距离居民住宅很近,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绥德县

经查,该广场文娱活动属群众自发组织。根据2021年5月28日在距离该广场最近小区住户家中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7月20日,走访了广场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21时前结束文娱活动对生活没有影响。7月份,活动组织者承诺:严格控制文娱活动音量,于每日21时前结束活动。12月29日,走访了广场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自7月份以来该广场文娱活动对生活没有影响。

不属实

D2SN202112240037

11

中国石油勘探东方地理物理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使用石油地震勘探车、放炮导致窑洞房体、祖坟、水坝、水井产生裂缝、倒塌,且作业之前未提前通知,把老百姓生命当成儿戏,希望政府出面将村民进行安置并赔偿损失。

佳县

经查,施工单位实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勘测队进场前,通镇政府组织各村召开了协调会,在进入西陈家墕自然村作业前,再次通知了该村负责人,施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晚上8时许,时长10分钟,考虑到群众住房以土石结构的窑洞为主,调整为单台单次作业。2021年12月26日,发现13户49孔窑洞、2间平房、2个水窖不同程度存在裂缝,1座墓碑断裂,未发现有建构筑物倒塌现象。通镇政府组织勘测队同受损户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属实

2021年12月26日,佳县资源规划局向该勘测队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当日,勘测队已停工。

佳县资源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于12月27日完成了群众的受损评估。成立工作专班于2022年1月27日前解决赔偿事宜。

D2SN202112240038

12

榆林市佳县红会医院及周围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佳县后水门3号房子的北边,影响举报人正常居住。

佳县

经查,佳县红会医院实为佳县中医院。2013年,县政府已处理了该问题,将后水门3号房子征收,原住户搬离。

2018年,县住建局将该区域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污水管网现运行正常,不存在影响举报人正常居住问题。

不属实

D2SN20211224001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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