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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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12-29 09:14

 截至2021年12月28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42件,目前已办结94件,现将第十七批9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听到督察组在榆林,该厂派人用黄土覆盖排污现场。

府谷县

经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该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6月15日,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标0.14倍。

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5月,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在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2个浓盐水晾晒池。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晾晒池,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恢复原状。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地块完成覆土。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对其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该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对其2次立案处罚,处罚款4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D2SN202112200087

2

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有一个糠醛厂,生产时有很大的异味,污水排入河中,污染了地下饮用水,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在村民居住点开糠醛厂,希望能搬离该厂。

子洲县

经查,子洲县元嘉糠醛生产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5月完成厂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及四周不存在异味。

根据2020年9月7日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各项数值均符合排放标准。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蒸馏塔底废水,废水经过污水蒸发器循环利用装置处理后回用,未发现排入河道痕迹。    

2021年12月22日,对周边最近的4家农户共用的饮水井取样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1年3月,县发改局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糠醛项目立项备案,原子洲县环保局2012年5月环评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公司项目建设可行。

不属实

2021年12月3日,该公司因未办理安全许可证被县应急管理局断电关停。目前,该公司未完成自主验收,由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监管,在未完成环保验收前不得生产。

D2SN202112200043

3

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采油厂将原油倒进东仁沟采油队下蔡区采油站(1735井场),将污水注入到1807井里。

定边县

经查,定1735和定1807两井场均属于定边采油厂东仁沟采油队管理。定1735井2007年6月投产,2007年10月因不具备开采价值停产至今。井场内及附近均未发现有原油倾倒痕迹,12月22日,对该井场内及井场东侧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未检出石油烃。在井场值班房内发现堆放0.24吨含油塑料布,现场委托定边东港污油泥土处理公司规范处置。

定1807井场内仅有1口注水井,处于停用状态,变压器已拆除,电路断开。2019年5月23日开始实施注水作业蓄能增渗,注水台账显示注水水源为处理后的采出水,企业提供的化验指标符合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标准要求。截至6月13日,注入1200方后进行闷井。达不到试验效果,遂停止注水作业。

属实

针对定1735井场存在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立案处罚,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2万元。

定边采油厂对东仁沟采油队下蔡渠采油站站长付某东、东仁沟采油队分管副队长王某岗各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队进行通报批评;对东仁沟采油队党支部书记高某强、东仁沟采油队队长杨某智各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D2SN202112200078

4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沟99号院子东大门外垃圾收集槽夏天臭气熏天,冬天污水结冰影响通行。

横山区

经查,市场沟路99号附近现有敞开式垃圾收集箱1个,附近雨水篦子周边有少量结冰,但不影响出行。经征集附近30户居民意见,均表示该处垃圾收集箱应予保留。

属实

将原有的敞开式垃圾收集箱替换为密闭式收集箱,由卫生管理员李某旭负责,每天定时对该垃圾箱和雨水篦子进行清理,避免结冰。

D2SN202112190074

5

榆林市榆阳区塞上鑫泰科技洗涤有限公司污水排到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加油站后面300米的水库里,污染水源。督察组在时该厂未营业,担心督察组走后该厂又开始营业。举报人认为该厂不应该开在水源地上游。

榆阳区

经查,该公司位于小纪汗镇昌汗界村,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运营。该公司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昌汗界村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每日产生废水量较大且运营前未向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加强停产整改期间日常监管,在未彻底完成整改、未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按照国家水源地划分标准,水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为二级陆域保护区。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末端距离红石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为6公里,且该区域无地表水系,不会对红石峡水源地造成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政府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12月12日至18日,已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约谈。

2021年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的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后期运营时产生的废水。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后期转运处理的过程监管。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待完成整改,经评估后方可恢复经营。

D2SN202112200069

6

横山区殿市镇五龙山村边兴庄组村距离水坝滩煤矿不足100米,生产设施及机械噪音太大,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秋冬季节煤尘乱飞。

横山区

经查,水坝滩煤矿位于横山区殿市镇碗家崖村。煤矿北侧厂界至最近的住户距离约为60米,储煤棚内主要噪声源距最近住户距离约123米。2021年12月22日,对居民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最高值59.9分贝,符合标准,夜间最高值为59.4分贝,超标9.4分贝。

该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设计处理能力600立方米/天,实际涌水量约230立方米/天,矿井水经处理后井下回收利用70立方米/天,剩余部分外排。2021年12月22日,对矿井水上水口和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该矿进场道路及厂区均已硬化,进出口处设有车辆冲洗装置,煤棚顶部设有喷淋洒水降尘设备,配有清扫车1台、洒水车2台均正常作业,厂界四周已建成防风抑尘网。调阅12月份以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针对该矿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责令于2022年1月4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在噪声治理未达标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D2SN202112200075

7

府谷县老高川镇小板兔村村民反映王某明挖煤将矸石堆放在该村西南方向。孙某的企业生产期间放炮,导致村民的房子出现裂缝及坍塌。村民自来水井被孙某毁坏,2017年至今只能食用雨水。该村公路施工期间,车辆多,扬尘大。

府谷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府谷县郭家湾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龙寺煤矿Z1-2火烧隐患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23日停工至今,待确定整治类型后,启动后续治理。投诉反映堆放的煤矸石实为未完成治理的尾坑裸露岩石。

该项目在2018年8月23日前施工期间有爆破岩石的行为,周边1公里范围内暂未发现村民房屋结构性裂缝和坍塌现象。   

群众反映的水井位于项目治理区内,实施过程中造成毁坏。2018年5月,项目负责人为村民新建机井4眼、恢复机井1眼。目前,该区域常住居民7户18人,其中4户8人生活用水已解决。其余3户10人生活用水通过该村不在治理区内另外2口水井解决,但水井管道损坏无法抽水。2021年10月15日以来,老高川镇政府已采取送水方式,为上述群众提供生活用水,并计划建设高位水池或维修管道解决生活用水问题。

群众反映的是该项目治理过程中的扬尘问题,该项目实施过程进出场道路采用砂砾石硬化,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产生的扬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属实

该项目待确定整治类型后,由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组织实施回填复垦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6月底前竣工;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工程,于2022年9月底前竣工。

待天气转暖后,于2022年5月份前,通过维修管道或新建高位水池的方式解决上述3户群众用水问题,在工程投用前,采取协议送水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D2SN202112200083

8

榆林市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放炮导致倪家沟自然村庄内的房屋破裂、土地沉陷。矸石运输车辆噪音和煤灰粉尘大。该矿有超大型深水井一口,破坏了倪家沟村水源,导致深井水水质极差,人畜均不能饮用。煤矿于2008年施工之前,应将倪家沟村搬迁,但未实施。目前,村民自筹资金搬离,煤矿并未出资。村民诉求:1.依法将该矿停产整顿;2.补偿倪家沟村267名村民的移民搬迁各项费用(神政发〔2014〕33号);3.按吨煤两元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神政发〔2005〕18号)”。

神木市

经查,该公司矿井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建矿至今无炮采工作面,且对倪家沟村留设煤柱进行保护,不存在开采放炮导致房屋破裂、土地沉陷的情况。

由于车辆覆盖不严,清扫不及时,排矸道路有煤尘。现场检测,该路段车辆集中行驶期间,噪音超出规定标准。

投诉反映的深水井为石窑店工业集中区取水工程的配套调蓄水池,于2013年12月27日移交神木市水务集团。为确保矿区职工及周边村组群众安全用水,由石窑店矿业公司出资,神木市水务集团负责向矿区及倪家沟新农村供水,进行了净化处理,达到居民生活饮用水标准。

2006年5月2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石窑店矿业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明确在矿井首采区范围内的倪家沟不涉及搬迁,留设煤柱进行保护。

经核实,石窑店矿业公司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群众所提“依法将该矿停产整顿”的诉求不合理,“神政发〔2014〕33号”是关于煤矿采空坍陷和矿区综合治理项目补偿搬迁安置办法,倪家沟村不在搬迁范围内。“神政发〔2005〕18号”是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地企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倪家沟村不符合“按吨煤2元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条件。

属实

石窑店矿业公司负责对运输车辆严格进行篷布遮盖,加强降尘措施,提高日常清扫、垃圾清运及洒水除尘频次。完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加强车辆日常监管,教育引导驾驶员文明驾驶,低速行驶、不随意鸣笛,避开居民作息时段集中运输。2022年1月17日前,增设隔音屏障,确保将噪音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值55分贝以内。

X2SN202112200010

9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陕煤龙华煤业公司采煤之后不绿化也没有填埋深坑,影响村民用水安全。

神木市

经查,该公司孙家岔龙华煤矿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1月2日开工,2015年8月6日项目竣工。综合治理后,新增耕地2152.35亩,造林、种草439.97亩,栽种樟子松、侧柏11.37万株,通过种植紫穗槐、柠条等治理边坡490.05亩。

该公司在治理区西北部回填坑实施了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该项目手续齐全,目前正在实施,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

该治理项目涉及孙家岔镇红村和排界村,2010年9月,该公司与孙家岔镇兰木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来水接入红村。2016年11月,该公司将自来水引到排界村并修建水塔,目前村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不属实

D2SN202112200046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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