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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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12-25 09:06

截至2021年12月24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9件,目前已办结52件,现将第十二批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在榆神管委会清水工业园区距离330变电站北边500米和距离运煤铁路专线(榆神管委会办公大楼旁)北200米处这两个地方,大保当镇小啊包村村民高某私自挖沙。原大保当镇书记李某斌将煤矸石分别倒在了打坝梁村中石油加油站北边100米处和南边200米处的耕地上。

神木市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村民高某承包了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办公楼西农贸市场项目场平工程,因该地块地势比较高,需向外弃土,私自给魏某邓卖出沙子32车(约1440方),获利3.84万元,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已进行了查处,并责令进行整治。目前,现场裸土已覆盖,未发现新的采挖痕迹。

投诉反映的煤矸石倾倒地块属于盐碱地且地势低易被积水淹没,决定用煤矸石铺垫进行农田改造。2019年9月,打坝梁村一组和四组与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将煤矸石倾倒在该地块内,不收取任何费用。经实地勘验,该地块有水浇地185.167亩、林地3.378亩、其他林地5.633亩、天然牧草地30.914亩、建设用地1.007亩。共倾倒煤矸石约59万m³,其中耕地内煤矸石约46万m³。以上行为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与原大保当镇党委书记李某斌无关。

2021年11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高某私自挖沙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76万元。

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非法开采砂石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加强对私挖乱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

大保当镇政府负责,于2022年1月22日前,对该地块加厚覆土,厚度达到80厘米以上,符合耕种和绿化要求。加大区域内煤矿及矿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煤矸石乱堆乱放的行为,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D2SN202112150083

2

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孟某斌,租用该村六组100多亩土地。2018年以开发育苗基地为由,对10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后堆放煤矸石,堆放量大约3万多方,堆放场地环境遭到破坏,场地周围的植被大部分遭到风沙侵蚀,牲畜用水的浅水井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破坏。煤矸石裸露堆放,经过风化后,煤矸石所产生的有害物质随风飘落到村民的院内、屋顶上、田间地段,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榆阳区

经查,2017年3月20日,小壕兔村六组与村民孟某斌等4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100亩土地。2019年6月24日,该地块办理了林业手续,用于苗木基地建设,随即进行了土地平整。2019年10月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的1万多吨煤矸石以垫地名义倾倒在该地块,占地约80亩。截至2021年12月22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对现场进行了绿网覆盖。未平整租赁地块以外的土地,不存在破坏周边植被问题。

2018年,小壕兔乡实施了人饮工程,其中小壕兔村打井3眼,水质检测合格。2021年5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小壕兔村4-7组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例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煤矸石堆放点与最近的牲畜饮水井直线距离约500米,井深达160米,并非浅水井。

该基地内倾倒的煤矸石进行摊平覆沙,随着风沙侵蚀,部分煤矸石裸露风化产生粉尘,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对孟某斌等人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函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煤矸石来源进行查处。2021年12月17日,小壕兔乡政府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至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孟家湾派出所处理。

2021年12月18日,小壕兔乡纪委对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某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小壕兔村监委会主任王某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小壕兔乡责令该地块承包人用绿网对清理后的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工作,于2022年4月30日前进行植被恢复。

X2SN202112150023

3

榆林市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统万钢材):1.生产时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靖边县龙山路瓦房村段远通加气站北侧村民的正常生活,十多年的噪音导致举报人80岁患有重病的母亲和举报人(高位截瘫)经常出现幻觉、幻听并给举报人及其家人带来一系列的疾病。2.该厂未批先建,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厂。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误,根据靖边县2007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龙山路和瓦房村段远通加油站北侧居民区属1类声环境功能区,没有政府文件,该区域就被划分为2类。4.多次投诉无任何结果。

靖边县

经查,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销售等,院内设置一台5吨行吊,并设有2米高的隔音墙。该公司东北侧紧邻一户村民住宅,西侧为应急粮油储备库,南侧为龙山路,北侧为居民巷道。该公司在装卸、切割、拉运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函,对销售、吊装作业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对易产生噪音部位重新整改,在装卸过程中做到轻装轻卸、轻拿轻放。

2020年7月,该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2021年10月,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立案调查。

根据《靖边县政府关于靖边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靖政函〔2021〕135号),该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针对该噪音问题的投诉,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均按时限办理并回复。

2021年10月29日,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立案查处,处罚款2.4341万元,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21年12月17日,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行吊进行了查封。同日,靖边县供电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加快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市场的选址和建设,于2022年8月31前,将该公司搬迁至统一规划的销售市场。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监管,在未搬迁前,不允许该公司生产。

X2SN202112150037

4

榆林市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沟村村民反映,部分村民将集体核桃树挖了,山上放羊,且砍树喂羊。每次应付检查,检查组一来就将羊圈起来。

绥德县

经查,该村在家村民反馈未见养殖户砍树喂羊现象。排查所有养殖户发现有3户存在偷牧现象。

绥德县林业局对养殖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分别罚款1600元、1200元、600元。

定仙墕镇纪委将对刘家沟村支部书记杨某进行提醒谈话,对封山禁牧工作负责人耿某军给予诫勉谈话,扣除护林员耿某祥当月工资,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镇村两级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护林员职责。绥德县林业局强化督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封山禁牧网格化管理,引导科学养殖,严厉打击偷牧行为。

D2SN202112150062

5

陕西延长油田靖边采油厂将建筑垃圾和原油倒在了019井场西南边的杨米涧镇宋家洼村小组村民的山坡地上。

靖边县

经查,在019井场西南边的杨米涧镇宋家洼村小组村民的山坡地上未发现建筑垃圾和原油倾倒。

D2SN202112150024

6

位于榆林市靖边县杨米涧乡王梁村的大唐有限公司编号为6120210913337852的风机,产生的辐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靖边县

经查,投诉反映的风机为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9号风机,于2021年2月并网发电。该风机距最近的村民院落403米,符合环评要求。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第三方公司对该风机最近居民点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未要求风电企业对风机进行电磁辐射检测。

D2SN202112150014

7

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的塞上鑫泰洗衣厂,将洗衣污水排到村顺昌加油站向西两三百米的水库,之前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得到处理。近日,有十几个抽水车将水库里污染的水抽出来送到其他地方,且用沙子掩盖水库被污染的痕迹。

榆阳区

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产生废水量较大且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发现溢流后,小纪汗镇于12月12日至18日,雇佣第三方公司10余辆污水清运车,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榆乌路城市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清运车抽水距离限制,拉运时曾对水池西北角的池畔进行过场平,并非用沙子掩盖被污染的痕迹。同时,小纪汗镇于2021年12月17日在雨污管网末端新增设50立方米收集罐一个,埋设过程也有土方开挖,埋设完后已回填。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党委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集体约谈。

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产生的废水,并及时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于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处理,并建立废水清运台账,做好后期转运监管。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和后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护等工作,该企业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

D2SN20211215000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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