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17:16:27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1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吴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吴堡县贫困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根据榆林市扶贫办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签订的《扶贫小额保险合作协议》要求,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全县农村贫困人口2017年稳定脱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贫困户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保险服务。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扶贫保险产品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菜单化“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大病风险致贫返贫问题。

(三)保费补贴、严格监管。扶贫资金保费补贴,既要兜住因病返贫的底线,又要防止过度保险。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兑现理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构筑牢固的安全“防火墙”。

二、保险内容、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投保方案及费率

1.保险内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责任: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个人自付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赔付。累计最高赔付限额8万元。

5.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80000元

36元/人

三、出资方式

此次保险费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承担,县扶贫办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花名册,保险费一次性支付中国人寿保险吴堡支公司,该公司出具团体保单合同。

四、实施步骤

县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堡支公司测算保费。

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制作宣传材料,配发至各镇(办)、村、贫困户。县扶贫办、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宣传讲解精准扶贫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

五、优化理赔流程

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需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做好理赔及各项服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携带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资料到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县扶贫办、各镇(办)、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精准对接数据,切实将这项惠民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建立吴堡县扶贫办牵头,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总结交流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定期向县脱贫办汇报各阶段扶贫保险理赔情况。

(三)中国人寿吴堡支公司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投入人力物力全面做好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业务的开办工作,切实做好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