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02 14:20:40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函

吴政函〔2019〕12号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根据要求,现将《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吴政发〔2019〕8号)随文呈来,请审核。

吴堡县2019年涉农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案xls.xls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吴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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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目 录

1.编制依据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3.2主要产业布局

3.3基础设施布局

4.建设内容

4.1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4.2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5.资金投入概算

5.1总投入

5.2产业发展投入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6.1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6.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7.2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8.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步骤

8.1安排部署

8.2申报落实

8.3组织实施

8.4评审、审计、公示

8.5项目验收

9.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措施

9.1组织保障

9.2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9.3监督检查及审计

10.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目标

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1.编制依据

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发〔2016〕21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8年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情况的通知》(陕财办农〔2018〕11号)、《吴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105号)、《关于印发<吴堡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吴政财发〔2018〕163号)、《吴堡县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吴政财发〔2018〕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19年1月初次编制《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2.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思路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1.1坚持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立足我县实际和脱贫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推进。

2.1.2坚持规划引领、搭建平台。围绕全县脱贫规划,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确保涉农资金投入到我县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2.1.3坚持分工协作、协调配合。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要清晰界定各涉农部门的职责,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2.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要措施

2.2.1坚持规划引领

各镇(街道)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本镇(街道)脱贫工作规划及所属每个贫困村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和以往各年度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可使用的资金量,对初步拟定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当年项目及投入资金量并上报。

2.2.2注重项目申报对接

各部门充分发挥对各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的准确把握优势,负责超前谋划,按确定的精准扶贫项目对上进行申报落实,确保上级和下级在政策和项目上的统一。要注重对竞争性立项的支持、指导和引导,增加各类竞争性立项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村的比例。结合贫困村实际,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对年度切块到我县、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资金,尽可能的整合投向精准扶贫工作。

2.2.3创新整合机制

按照“性质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和“相互协作、共同发力”的工作机制,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破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勘测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头报账的“五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预算调节杠杆作用,全县可整合的所有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投量上,向贫困村倾斜,主要用于弥补贫困村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

3.整合项目实施区域和布局

3.1整合项目实施区域

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效破解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本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我县5镇1街道100村的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主要产业布局

立足我县一村一品资源禀赋和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不同贫困区域发展特色产业的原则,构建户有特色产业、村有农业示范园引领的一村一品产业脱贫格局。西部区域一是重点指导贫困户发展手工挂面生产;二是依托苹果、花椒、核桃等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行整村推进模式,引导和扶持贫困户栽植山地苹果、花椒产业及特色种养产业。中部区域重点培育蚕桑、山地苹果、核桃、蘑菇等特色种养业。东部黄河沿岸重点发展红枣低产改造、特色种养业等,着重扶持新型经济组织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直通车建设。

3.3基础设施布局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整合相关资金,一次规划,分批实施。一是对照贫困退出指标,到2019年中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电力入户率达到100%、动力电通自然村。

4.建设内容

4.1产业发展建设内容

产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围绕全县养殖业主要产业“鸡、猪、羊、驴、牛、兔”和种植业“山地苹果、花椒、核桃、桑树”以及小型加工业“食品加工、手工挂面加工”,小额到户贷款贴息等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同时配套小型产业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4.2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饮水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淤地坝加固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资金投入概算

5.1总投入

本次统筹整合项目总投入为20043.733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投入16061.5276万元,占比80.1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3982.2055万元,占比19.87%,其中中央资金7762.41万元,省级资金4502.80万元,市级资金7076.53万元,县级资金702万元。

5.2产业发展投入

产业发展类项目总投入16061.5276万元。其中养殖业投入169.5725万元、种植业投入576.6794万元、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投入181.8万元、村集体经济产业投入6760.785万元、整村推进项目投入1309.5万元、贷款贴息投入464万元、能力建设项目投入485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投入5047.73万元、马铃薯“一亩田”137.89万元、以奖代补项目29万元、移民搬迁产业就业基地建设325.18万元、农机具补贴150.4907万元、产业发展奖补423.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04.23万元、省级资金3510.03万元、市级资金5599.60万元、县级资金647.67万元。

5.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入3982.2055万元。其中饮水工程项目投入571.8555万元、道路工程项目投入3405.35万元、电力工程项目投入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58.18万元、省级资金992.77万元、市级资金1476.93万元、县级资金54.33万元。

6.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6.1产业发展资金整合

本次统筹整合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16061.5276万元。

中央资金6304.23万元,包含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18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3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5.37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2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77.86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260万元、预算内基建资金125万元。

省级资金3510.031万元,包含2019年省级果业专项资金100万元、林业专项资金21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91.559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13.49万元、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86.789万元、农业专项资金465.922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687.271万元、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资金55万元。

市级资金5599.60万元,包含精准扶贫(苹果产业)专项资金369.45万元、光伏产业资金513.1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38.16万元、林业生态建设资金338.58万元、农村安全饮水资金378.35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30万元、现代农业专项资金231.9万元。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7.67万元。

6.2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

本次整合农村基础实施建设资金3982.2055万元。

中央资金整合1458.1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15.98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2.2万元。

省级资金整合992.7655万元,包含农村饮水工程资金3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310.44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6.51万元、农业专项资金34.078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31.7365万元。

市级资金整合1476.93万元,包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7.84万元、林业生态建设资金471.42万元、农村安全饮水467.67万元。

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33万元。

7.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7.1产业发展类补助标准

7.1.1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

7.1.1.1传统种养业

(1)农作物种植

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面积在1亩以上,并且种植规范、管理精细、效益良好,均给予补助。小杂粮(谷子、绿豆、高粱、小杂豆等)、精细蔬菜(黄花菜、辣椒、西红柿、茄子等)和油料作物(向日葵、花生、芝麻),每亩补助200元;地膜西瓜、甜瓜、草莓,每亩补助300元;红葱(一个生产周期),每亩补助500元。

(2)低产红枣、核桃规范管理

对红枣或核桃进行规范化管理,能够提高产量,改善品质,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3)养殖业。实行舍饲圈养,有固定圈舍。贫困户养羊、养猪和养牛、驴等大牲畜在1只(头)以上,能繁殖母羊每只补助500元,肉猪每头补助500元,能繁殖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大牲畜每头补助2500元。

贫困户养鸡每户新发展20只以上,每只脱温鸡补助25元。

贫困户养蜜蜂新发展10箱以上,每箱补助400元。

(4)人工种草:贫困户种植苜蓿、沙打旺等牧草作物1亩以上,每亩补贴300元。

7.1.1.2特色种养业

(1)优质水果

每亩补助1500元,具体扶持政策及补助标准参照《吴堡县山地苹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8号)文件执行。

(2)蚕桑生产

荒芜桑园改造每亩补助1264元,新建桑园或利用桑园改造每亩补助574元。具体扶持政策及补助标准参照《吴堡县蚕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号)文件执行。

(3)设施农业

新建标准日光温室的(钢架结构,长度和跨度分别在40m和8m以上),补助标准按净面积170元/㎡;新建塑料大棚(钢架结构,长度和跨度分别在40m和6m以上),补助标准按净面积40元/㎡。

(4)核桃。新栽核桃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5)花椒。新栽花椒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6)菌类生产。新发展食用菌菌棒在1000棒以上,每棒补助3元。

(7)中药材。种植中药材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8)扎蒙。人工栽植扎蒙面积0.5亩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

(9)养殖业

獭兔、野鸡、鹅等参照蛋肉鸡标准给予补助,梅花鹿参照大家畜给予补助。

7.1.1.3加工业

农产品加工。贫困户开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按实际投资的70%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

7.1.1.4其他产业项目

农机具补贴。贫困户享受常规“农机补贴”政策后,再给予自费金额50%的财政扶贫资金补贴,再补贴金额每户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贫困户单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机购置补贴等不同类型产业且符合行业技术标准,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每户单项产业最高补助不超1万元,每户累计最高补助不超2.5万元(设施农业除外)。2015年7月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贫困户实施过上述有关产业项目且继续发展的,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未享受过政策补贴或虽然享受过政策补贴但还未达到补贴上限的,同样给予相应的补贴。

7.1.2村集体组织产业项目

村集体组织产业项目就是围绕该村优势主导产业,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的项目,能够有效推进整村农民增收,带动全村贫困户整体脱贫。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种植业规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亩,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并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养殖规模:猪存栏300头以上或散养黑土猪100头以上;牛、驴等大家畜存栏100头以上或种畜50头以上;能繁母羊存栏260只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或散养5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只以上或种兔250只以上(参照《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陕农业发〔2015〕50号)。

补助标准:山地苹果(其它优质水果)和蚕桑产业按《山地苹果实施方案》和《蚕桑产业实施方案》标准补助执行,红枣降高塑形提质增效改造每亩补助800元,新栽花椒每亩补助800元,中药材每亩补助400元。如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需要集中采购的,其费用在补助资金中扣除。

(1)羊场。标准圈舍1000㎡以上,100元/㎡;草料库180㎡以上,200元/㎡;堆粪场24㎡以上,300元/㎡;草料粉碎加工设备3台,6000元/台。

(2)猪场。标准圈舍500㎡以上,300元/㎡;自动化圈舍(含设备)750㎡以上,600元/㎡;种养结合生态型养猪标准化拱棚面积为100m*18m/栋,其中养殖区面积为10m*18m/栋,30万元/栋;饲料库120㎡以上,200元/㎡;化粪池60m³以上,300元/m³;粪污拉运设备1套,30000元/套;饲料粉碎加工设备1台6000元。

(3)大牲畜养殖场。圈舍400㎡以上,200元/㎡;草料库180㎡以上,200元/㎡;堆粪场40㎡以上,300元/㎡;草料粉碎加工设备3台,6000元/台。

(4)家禽养殖场。圈舍400㎡以上,200元/㎡;散养标准鸡舍3000元/栋;饲料库120㎡以上,200元/㎡;堆粪场24㎡以上,300元/㎡;饲料粉碎加工设备1台,6000元/台。

兔场:圈舍400㎡以上,100元/㎡;草料库120㎡以上,200元/㎡;堆粪场24㎡以上,300元/㎡;饲料粉碎加工设备3台,6000元/台。

(5)村集体养殖场。生活区统一要求建设工人宿舍、防疫室、消毒室100㎡以上,600元/㎡;水、电、路配套60000元/场;养殖畜禽补助标准执行本方案中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涉及需要土地平整的,质量符合行业设计标准,新栽花椒及其它产业给予每亩整地费不超800元的补助。

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参照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7.1.3经营主体带动项目

2018年前已实施带动贫困户项目的经营主体,企业运行正常,经济效益良好,带动贫困户能力仍然较强的,继续按原扶持政策执行;若经济运行不良,效益较差的,可将已搭载的贫困户股份转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对于2018年新申报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7.1.4科技扶贫项目

(1)职业农民培育及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培育职业农民每人安排培育经费4000元;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实际预算安排培训经费。

(2)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主要包括马铃薯繁育一亩田工程、谷子统繁统供工程、小杂粮种植示范基地、农机深松试验示范推广基地、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优质水果示范基地、红枣良种引进试验示范和黄河滩地西瓜试验示范等项目,示范面积分别都在100亩以上,每个示范基地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

7.2基础设施类补助标准

路、水、桥、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相关部门规划要求及项目投资进行补助。

8.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步骤

8.1安排部署

2019年1月,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19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年度涉农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8.2申报落实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县脱贫办根据资金整合数量及各镇(街道)项目库逐项落实,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形成《吴堡县2019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在县级网站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市审批备案。

8.3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严格按照《吴堡县2019年度涉农资金项目用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组织贫困村、各镇(街道)及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全面实施完成年度脱贫攻坚项目。

8.4评审、审计、公示

单项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决算并组织县审计、财政评审等部门对已完工项目逐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县级网站或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8.5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单位验收。项目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结论。项目验收人员须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予以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9.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保障措施

9.1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堡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统筹协调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相关工作。

9.2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资金管理依据《吴堡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招标制和政府采购制。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级负责实施;50万元以上和部分较为复杂的项目由县级部门实行招标后予以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2.1.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与镇级报账制管理。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部门报账制和镇级报账制结合管理。直补到户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各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9.2.2县财政落实专人负责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整合涉农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依据《吴堡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9.2.3按进度拨款。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申请,部门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施工(供货)单位。

9.2.4建立资金拨付台账。为便于及时掌握涉农资金拨付情况,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县、资金级次分级、分项建立涉农资金拨付台账。

9.3监督检查及审计

县纪检委、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报检查结果。对在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及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10.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目标

2019年度,我县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043.733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我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避免了资金使用“碎片化”。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我们将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积极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1.吴堡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明细表

2.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汇总表

3.吴堡县2019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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