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6-25 17:34:49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登记机关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①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