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确保今年23个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必须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坚持分级负责、夯实责任,坚持把握节点、确保质量,现就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简要说明如下L:
一、贫困退出分类
贫困退出主要有贫困县退出、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退出三类。其中国家主要以贫困县退出和贫困户退出为主要核查指标,我省为更好地作好贫困退出工作,根据我省农村实际,将贫困村退出列为一个核查指标,起到承接两个的中间点作用,在实践中,贫困村退出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贫困县退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及《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映脱贫发〔2017〕 21号)文件有关规定,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贫困县返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和实地核查结果。
(一)、贫困县退出程序
①贫困县退出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退出;
②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
③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④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⑤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评估检查;
⑥经国务院扶贫办评估检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二)、贫困县退出申报条件:
1、“两率一度”评估结果达标。群众满意度在90%(含90%)以上,且错退率不得高于2%、漏评率不得高于2%(运用第三方评估结果)。
2、90%以上的贫困村有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标准同贫困村退出标准。
3、单项指标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其中,贫困发生率指标由省扶贫办审核认定。其他指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承担该项任务的县级行业部门按照行业认定标准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以上三类情况有一项未达标,县级不得申报,省级不组织核查验收。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
按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贫困县退出7项指标具体为:
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 (由扶贫部门认定,每年动态调整完毕后)。
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由扶贫部门结合统计部门数据计算,次年1月初完成)。
③通沥青(水泥) 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由交通部门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 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涉及贫困户退出,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⑤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由发改委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⑥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 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定,涉及贫困户退出,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⑦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由卫计部门认定,涉及贫困户退出,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其中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县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县2014年农村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和2014年农村户籍总人口均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
7个标准中,只有贫困发生率和农民收入有时限(年底)要求,必须结合每年的动态调整进行达标验收认定; 其余指标为硬件指标,随时达标随时可以验收认定,但必须在贫困退出县级自查自评前完成。由此可以看出,贫困县退出的基础是贫困户退出,只有贫困户达标退出,贫困发生率达到标准,贫困县才有退出的基础。
三、贫困户退出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
(一)、贫困户退出国家标准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 号),贫困户退出,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评估指标,人均纯收入、错退率、漏评率、群众满意度、重大政策和部署后贯彻落实等为辅助指标,综合进行评判。
1、关于“两不愁”
“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饮水安全有保障(饮水经水利、卫计部门认定达标,每年10月1日前完成)。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2、关于“三保障”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 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户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除外)。
(2 )基本医疗有保障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医疗费用按规定得到报销补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②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3) 住房安全有保障
调查核实时,农户居住的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住房安全标准,住房安全保障的有关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改房必须验收合格且实际入住,易地扶贫搬迁房必须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且集中安置的已交钥匙,分散安置的实际入住。
3、关于人均纯收入
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稳定超过扶贫标准。贫困户退出时,家庭稳定纯收入主要是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1) 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济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在实际中,贫困户稳定性家庭经营收入主要依赖于贫困户退出时有稳定的中长期产业项目,并取得收益。
(2) 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在实际中,主要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即有相对稳定的就业。
(3) 财产性现金收入
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和分红,租金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
(一) 贫困户退出具体指标
为更好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根据实情情况,我省制定具体贫困户退出标准共五条,具体为:
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由扶贫部门核算认定,每年动态调整时完成) ;
②有安全住房(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认定,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③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由教育部门认定,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④国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由卫计部门认定,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⑤有安全饮水(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这些指标中,除收入有时限要求外(每年9 月底前),其余无时限要求,随时达标随时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认定(特别是安全住房和安全饮水).总的要求是,所有指标必须在9月底前达标,且经过验收认定。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①每年10 月,结合动态调整,由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②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稳定达标,组织进行信息核实)。
③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④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重点组织核实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和信息),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⑤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施入户抽查核实( 组织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和信息),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户数量的10%,每个乡镇不少于30户。对核查没有异议的,由镇(乡)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7 日。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全县贫困户退出结果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市级扶贫主管部门监督下,县级扶贫部门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做脱贫标注。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县为单位统计汇总贫困户退出信息,次年2月底前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四、贫困村退出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和实地核查结果。
(一) 贫困村退出标准
按照《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贫困村退出7项指标具体为:
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 (由扶贫部门认定,每年动态调整完毕后)。
②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由扶贫部门结合统计部门全县预测数据计算,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③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由农业部门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④行政村通沥青(水泥) 路(由交通部门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⑤全部农户家庭有安全饮水。( 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涉及贫困户退出,必须在每年十月一日前完成)。
⑥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由发改委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由卫计部门认定,每年十月底前完成)。
(二) 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①每年贫困户退出动态调整结束后,乡镇政府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照退出标准,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签字盖章同意,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②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和有关佐证材料,核实认定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重点贫困发生率,基础设施完成情况)
③乡镇政府对核实认定的脱贫退出贫困村,在乡镇和该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④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村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对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⑤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县申报的拟退出的贫困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拟退出贫困村的10%。对抽查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省级扶贫部门的监督下,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备案的退出贫困村做脱贫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