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等11大类7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餐饮食品抽检7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共抽检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共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抽检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抽检1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抽检2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抽检1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抽检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检31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酱卤肉制品(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馒头花卷(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其他发酵面制品(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食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总酸(以乙酸计)。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豆干、豆腐、豆皮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五、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酸价(以脂肪计)(KOH)。
六、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月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纳他霉素、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甲醇、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八、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发酵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挂面: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芝麻油:苯并[a]芘、过氧化值、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乙基麦芽酚。
十、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速冻面米生制品:铅(以Pb计)。
十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要求。
(二)抽检项目
大白菜: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柑、橘:苯醚甲环唑、丙溴磷、甲拌磷、联苯菊酯、马拉硫磷、氧乐果。
鸡蛋:地美硝唑、恩诺沙星、氟虫腈、甲硝唑、氯霉素、沙拉沙星、氧氟沙星。
姜:吡虫啉、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
结球甘蓝:甲胺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韭菜: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腐霉利、镉(以Cd计)、甲拌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铅(以Pb计)、氧乐果。
马铃薯:吡虫啉、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克百威、辛硫磷。
芒果: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戊唑醇。
猕猴桃: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芹菜:阿维菌素、百菌清、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青花菜: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香蕉: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腈苯唑、噻虫胺、噻虫嗪。
猪肉: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