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抢收红枣确保群众增收减灾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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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28 11:01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抢收红枣确保群众增收减灾的紧急通知

吴政办函〔202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红枣采收加工是巩固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今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年,我们要保证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稳定全面小康。由于今年持续干旱的自然灾害,小杂粮减产歉收已成定局,相反红枣却因抗旱能力强而产量稳定,我县红枣种植面积多大、群众惠及面广,但红枣采收期间极易出现连阴雨裂口霉变现象,为此,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20日—10月31日开展红枣抢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及补贴标准

原料枣由枣农与陕果黄河公司自行商议,但最低价格不低于0.4元/斤,予以枣农0.5元/斤、村集体经济组织0.1元/斤的销售补贴。

二、收购任务

按照“应收尽收、抢收完毕”的原则,根据今年红枣产量预测情况,对各镇(街道办)红枣抢收任务安排如下。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2000吨、寇家塬镇1900吨、郭家沟镇

1300吨、辛家沟镇1100吨、岔上镇1800吨、张家山镇1100吨,合计9200吨。

三、组织形式

本次红枣购销加工扶持工作采取“镇(街道办)统一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企业积极参与,行业部门检查指导”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部署。各镇(街道办)安排专人负责,结合辖区红枣购销计划、红枣成熟度,积极主动对接收购加工企业,动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枣农有序采收销售红枣。

(二)采收销售。红枣收购时枣农、企业所派的收枣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包村干部需当场确认在《红枣购销加工台账》上签字(枣农按手印),并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公章。收购台账由各村“两委”负责登记、存档,次日15﹕00前将收购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所属镇(街道办)。各镇(街道办)每周一将上周收购台账复印件分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各一份;企业同样将上周收购台账复印件分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局各一份,确保镇(街道办)、企业收购台账“账账相符”。,期间县红枣购销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委、县林业局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积极深入各镇(街道办)村检查指导,确保红枣购销有序进行、台账真实完善。

(三)资金兑现。本年度红枣购销款由收购企业当日结清,涉及枣农的补贴资金等由红枣购销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安排。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红枣购销加工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红枣购销加工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督促等工作。由政府县长陈耀忠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韩秀晋,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贺若玉,县政府党组成员王娜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纪检组、县工贸局、林业局及各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薛乃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晓军、霍世功同志任副主任。同时,各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红枣购销加工活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与陕果公司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宣传、监督指导,组织各村有序进行采收销售。红枣采收期间,按照县级领导包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严格组织,各镇(街道办)村、帮扶单位必须按约定时间全部进村入户,帮助农户采收销售红枣,确保红枣购销加工扎实高效推进。县红枣购销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局负责业务指导检查;县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纪检组负责全程工作纪律检查,确保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严密组织,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扶持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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