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吴堡县空中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全县“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
吴堡县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19时至2023年5月20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迫降、击落等反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