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及下达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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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8-04 10:01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调整及下达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项目计划的通知

吴巩衔发〔2021〕10号

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32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34号)、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整合扶贫资金第六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吴脱贫发〔2021〕9号)、吴堡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涉农整合扶贫资金第六批项目资金的通知》(吴政财预发〔2021〕290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吴政农发〔2021〕166号),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项目计划调整随文下达(榆政财农发〔2021〕32号中列支1452万元〔中央衔接资金〕、榆政财农发〔2021〕34号中列支116万元〔市级衔接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吴政农发〔2021〕166号),吴脱贫发〔2021〕9号、吴政财预发〔2021〕290号文中下达的李家塬村日光温室723万元、张家山镇原林场日光温室845万元,根据近期对水源井水量监测的结果来看,水源井的水量下降,现有水量不能满足日光温室生产用水需要,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以水定产、以水定地”要求,终止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共计结余资金1568万元,重新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局项目。

二、此次下达农业农村局项目计划共计13个1568万元,其中:农业产业(种植业)项目6个1098万元、农业产业(养殖业)项目2个252万元、产业小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5个218万元。

三、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项目主管单位,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后方可结算报账。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乡镇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乡村振兴、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依法依规安全实效使用。


附件:1、吴堡县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及下达汇总表

          2、吴堡县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出)明细表

          3、吴堡县2021年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下载附件.xls



吴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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