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相关规定。规范我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一)监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
(二)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各商业银行受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委托,按照协议配合做好资金收支等工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商业银行要与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合作协议,明确责任。
(三)专用账户选择
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选择多家银行分别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交易资金的存储支付,不得支取现金。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以上多家银行中选择确定专用账户。
(四)工作程序
1.签订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与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交易资金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条款,不得收取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
2.存储交易资金。买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的,凭二手房买卖合同到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存入全额资金,银行出具资金入账凭证。买方以贷款购房的,待买方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贷款银行或公积金贷款的代理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专用账户后,由银行出具资金入账凭证。
3.出具监管证明。买方向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出具资金入账凭证,经确认后,由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出具资金监管证明,作为房屋转移登记受理要件。
4.办理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5.划转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由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资金划转业务。
6.托管协议解除和托管资金退回。对交易双方终止交易行为的,应由双方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向住房保障中心(交易保证机构)提出申请,退回托管资金。
在申请资金托管到完成资金划转期间,托管资金利息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如果交易成功,连同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如果交易没有达成,则连同房款一起退给买房人。
(五)责任追究
对参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