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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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2-14 14:43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吴政发〔201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吴各有关单位: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以电商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为牵引,以电商发展为契机,以吴堡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为抓手,以推进产业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产销对接为关键,大力推动“精选品种、提升品质、创优品牌”为主体的“三品工程”。通过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物流体系、农产品上行服务体系、电商人才培训体系等,进一步筑牢农产品上行基础,培育电商创业市场主体,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助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动能、新引擎,为实现“美丽吴堡、幸福吴堡”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完善配套政策、提升服务效能、加强监督管理,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引入投资主体建设电商项目,调动和发挥供销、物流等行业和领域企业参与电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把握精准,巩固脱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的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的经济实体,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助推全县稳步脱贫摘帽。

(三)坚持强化服务,聚焦上行。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吴堡实际,注重实施效果,加强过程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吴堡特色、可复制及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和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六个一”的创建目标。即:出台一系列电商鼓励激励政策、培养一批电商优秀人才、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的电商服务站点、树立一批电商致富典型(贫困户)、培植一批产业标准化供应大户,培育一个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使农村商品配送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电子商务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保障体系更加规范健全、优势产业更加繁荣发展,力争形成吴堡县电商扶贫模式。

具体指标如下:

——提升改造一个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一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5个镇级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建设至少45个村级服务站,使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

——全县100个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达100%,力争培育电子商务示范龙头企业2家以上。

——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网商数量同比增长5%以上,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培训率20%以上。

——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其中手工空心挂面、蚕桑等优势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1.改造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按功能要求完成办公、培训、服务前台、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展示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建设020展示展销中心,打造吴堡电商全流程展示“窗口”;购买电脑、打(复)印机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基础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明确分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电商企业、服务商和电商个体等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综合服务。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须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2.建设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全县5镇(宋家川街道办除外,由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来覆盖)各建一个镇级电商服务站,为县、村电商及物流提供承接服务。对全县已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改造升级,重点支持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镇村站点建设包括必要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配备电脑、网络连接、金融POS机(含站点进销存、互联网收银等)等相关设施设备。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应具备电商知识普及推广、政策宣传、网络代购代销、邮件快递代收代发等功能,鼓励拓展费用代缴、话费充值、票务代理、信息服务等便民服务内容。积极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和旅游产品,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成为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贫困村服务点要突出电商扶贫职能。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建设电子商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吴堡县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支持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县域物流配送(仓储分拣)中心。延伸、拓展县城到镇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在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叠加物流配送功能,着力解决由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支持承办企业提供冷链仓储、农产品集中分拣配送及县域内电商网货配送而开展的公共服务等。

2.建设仓储物流共同配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动态跟踪、实时对比、及时纠错,形成信息管理和实物管理的同步运行。

3.鼓励建立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鼓励物流、快递、供销、商贸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依托信息系统统一规划和调度,通过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和镇、村的电子商务服务站,打造县镇村三级物流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县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建设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

1.培育1个知名区域公共品牌。围绕吴堡县手工空心挂面、红枣、蚕桑、杂粮等特色产业,做好县域公共品牌策划、设计、商标注册、品牌推广活动组织。推动出台《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设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经营管理体系,进行公共品牌统一包装设计、制作。引导企业及农户进行品种改良和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围绕吴堡县手工空心挂面、红枣、蚕桑、杂粮等特色产业,进行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广,出台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等。支持相关企业进行网货加工技术升级,提供预冷、初级分拣、快速检测、新产品开发设备配备支持。促进其他相关农特产品转变为适合网销的标准商品,强化产销对接,帮助农户增收。建设县级公共农特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中心,提供快速检测服务。建设标准化质量保障与溯源综合管理系统,购置溯源体系相关设施设备。开发一户一码电商管理系统,助力电商扶贫。

3.品牌培育及氛围营造。推动品牌产品进驻知名电商平台或在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吴堡馆;开展线下大型品牌产品宣传推介活动,进行品牌推广、氛围营造等,推动产销对接。

4.培育农产品企业品牌。引导各镇(办)、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树立电商品牌观念,对3个以上有品牌建设意愿的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扶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

5.全程进行大数据分析。依托第三服务商,为我县提供网络零售行业结构、优势店铺排行、农特产品全国经销商热力图、农特产品全国需求热度分布、物流接收及发出分布图等,同时对我县电商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并提出参考意见。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别人员,安排县镇村三级干部培训、初级培训、高级培训三类。县镇村干部培训主要面向政府机构、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等,增强全县各级干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引领全县电商进农村工作;初级培训主要针对合作社、企业、产业大户、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农村妇女、残疾人、创业青年和农民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并进行长期跟踪支持,培植电商创业主体;高级电商人才培训主要针对优秀电商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提升其电商综合技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全县电商发展。结合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重点就农产品上行开展有关微商、网店开设、产品营销等培训。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3000人次以上的培训目标。

(五)大力推进电商扶贫。

将电商发展与脱贫攻坚相融合,鼓励贫困户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从事电商创业的人员给予免费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的帮扶。鼓励贫困村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毕业或外出务工返乡青年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或在电商扶贫产业链实现就业,鼓励村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网店,示范带动贫困乡村电子商务发展。强化电商扶贫人才培养,开展面向贫困村的电子商务专项培训,提升电商创业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订单农业”,积极帮助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探索出电商扶贫的新路径新模式。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8月—2019年2月)

1.成立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电商办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地点。

2.制定下发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3.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我县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和氛围,提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水平。

4.完成电子商务行业摸底调查,考察第三方服务企业,及时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确立项目实施主体,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主要实施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2月)

1.依据《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和引导相关单位、第三服务商、协会、企业积极建设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各类项目。

2.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制度,做好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中期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2月)

1.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配合组织专家、学者对示范工作进行评价,积极做好省市商务部门的验收准备工作。

2.项目验收通过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后续扶持政策和资金。

3.总结提炼吴堡县电商扶贫模式,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吴堡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

(四)成熟运作阶段(2020年2月以后)

1.扩大吴堡县区域公共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加大对吴堡县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巩固和提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扩大市场销售,提高产业标准化,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网销竞争力。

2.依托吴堡县电商群体,深度挖掘吴堡县优质农产品,继续抓好资源跟踪对接,进行推广销售,同时引进新项目落地吴堡县,进一步完善项目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以农业为基础的一二三产联动融合,打造吴堡县电商自平衡生态,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办)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抽调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工作;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协调机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和会议精神,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引导和扶持,加大资金与政策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设立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加大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支撑条件,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破除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的障碍和瓶颈,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过程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巡查与县综合督查室双向督查机制,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实行跟踪检查、督办考核,倒逼各项工作推进,确保创建示范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程监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进行。

(五)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加强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和推介。对各级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树立电商优秀创业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计划表


附件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计划表

结合中央专项财政资金相关要求及我县实际,本项目总投资规模计划1700万。其中:中央专项财政资金1500万元,县级配套400万元(其中设立100万元大数据分析考核资金、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不计入项目计划资金)。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中央资金计划

县级资金计划

合计

1.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415

50

465

2.物流体系

320

50

370

3.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

595


595

4.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体系

170

整合培训资金100万元

270

合计

1500

200

1700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推动示范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商函〔2017〕551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资金的统筹

第四条 对有效带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项目内容,可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发动群众以及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机制,探索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有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它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三章 资金的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根据年度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规定,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

(二)支持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三)支持电子商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四)支持农产品上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行政工作经费及购买网站流量等支出,有关支出项目应开放共享。

第十条 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项目资金由县电商办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分阶段验收拨付,程序如下:

(一)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及相关项目资料报县电商办。

(二)县电商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三)具有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为我县公开招投标选定的服务商。

(四)申请需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有效发票,缺一不可。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电商办管理。县财政局和县电商办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财政局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等,并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由县电商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是:负责项目的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等;配合县监察委和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

第十三条 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电商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承办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

(二)承办企业是指经合法依规并通过吴堡县政府采购流程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本项目由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由电商办具体负责。

第二条 项目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资源,使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按项目计划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

第三条 项目承办单位(企业)选择

根据《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办单位(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一)项目承办单位(企业)需具备条件

1.申报单位(企业)必须承诺中标后在吴堡县境内注册公司,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子商务或物流、培训等业务;

2.申报单位(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具备从事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专业团队,有国内大型电商渠道资源和其他县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项目经验的优先;

4.申报单位(企业)必须在县电商办进行电商及相关联企业的备案。

(二)项目承办单位(企业)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项目各项工作内容;

2.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设立项目专门账户,不得蓄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

3.按照电商办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电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配合电商办开展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7.及时向电商办反馈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8.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每月应向电商办详细报告项目进度、绩效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四条 项目评审

规范项目资金审核行为,保证项目审核的效率、质量和廉洁。组织好项目建设程序、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核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参加评委不得少于5人(专家不少于3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评委有权对项目情况进行质询,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重新考察并亲自参与项目的考察。被评审会否决的项目,一个月内不得重新上会。

第五条 项目监管

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制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

(一)电商办职责

1.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实地考察及业务指导等;

2.监督、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等;

4.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自评。

(二)县财政局职责

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电商办做好项目管理、调度、验收等工作。

(三)县审计局职责

对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效益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并协助做好项目评估审验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吴堡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公示、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一)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由县电商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4.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颁发项目验收鉴定证明,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企业)在项目完成后向电商办提出验收申请;

2.电商办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专家评审,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3.电商办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由电商办组织重新复核;

4.电商办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重新复核或者验收不通过文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4.项目投资审计报告及有关发票复印件;

5.项目资金的决算表;

6.其他相关材料(包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四)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的;

2.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3.未经领导小组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4.其他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七条 项目评估

项目绩效评估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内容。项目建成验收后,电商办提出申请,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电商办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其他规定

电商办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及个人串通、弄虚作假,蓄意骗取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吴堡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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