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堡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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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10-26 15:45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吴堡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吴堡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66号)文件精神,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审查,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分工及措施

(一)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查督办等工作。

1.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学勇

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卫兵、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慕皎泽、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郝根喜、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文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尚保国、县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队张永峰。

2.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检查股杨海龙

办公室成员:县公安局霍彦军、县工贸局丁佳宏、县文化和旅游局薛彩利、县卫生健康局薛鹏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王喜亭。

(二)整治措施及分工

1.督促企业(经营者)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陕西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规定,经营企业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批准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保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以及涉及疾病、预防功能。

2.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一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广播电视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对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三是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营销社区创建”活动,净化社区环境,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严厉打击以组织旅游、在旅游场所组织会议、讲座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工贸部门负责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加强直销经营企业及其在吴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五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推销保健品情况,是否开展以贩卖保健品相关的义诊,是否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以讲座、义诊、免费体检、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3.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快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一是持续推进“保健食品防欺诈五进宣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日”活动,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赴社区、乡村、商超、学校进行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同时在局网站设立宣传窗口,开展网络宣传。二是开辟健康知识科普电视广播栏目。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健康专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案件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利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消费者行为、非法传销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2021年10月30日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督导检查。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查等情况,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分别于2020年10月及2021年8月前,组织对重点门店开展督导检查。

(三)信息报送。自2020年三季度起,各镇(街道)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季度工作总结和附件报送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总结和附件报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调整监管力量,认真开展排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突出联动,配合有力,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置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单位违法事实,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应通过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发布违法者的违法信息,处置完成后应发布处置结果信息;四是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明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杨海龙

联系电话:15353482900

电子邮箱:871704217@qq.com

图解:吴堡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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