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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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1-30 05:18

全县广大参保人员:

按照《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函〔2020〕34号)精神, 有效应对和处置疫情, 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规定通告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因病就医的, 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暂不执行分级诊疗的政策规定。

二、异地安置或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就医均实行就近就医, 已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未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可采取电话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三、本地就医需要转诊外出就医者简化流程, 暂不执行逐级转诊程序, 由首诊医院根据病情和本地诊疗条件直接判断做出是否转诊意见, 通过网络或电话备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参保人员通过备案登记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 均可在出院后即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参保患者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 机构报销。

五、城乡参保居民中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 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等免 履行转诊手续, 可直接就近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电话备案后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联 络 人:白丽萍

联系方式:0912-6523509    13609228525   

吴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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