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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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1-21 17:01

《吴堡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吴法委发〔2022〕3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吴有关单位:

《吴堡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中共吴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吴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吴堡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县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吴堡建设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建设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县、镇(街)政府事权管理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基层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统筹编制使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

牵头单位:编制办、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深入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内容。全面落实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推动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激发市场活力。

牵头单位:编制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商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打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政务服务网,全面实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认真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施“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精准监管。积极探索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3)打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实现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加强营商环境督查检查,减少行政程序繁琐环节,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工业商贸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二)依法有效实施行政决策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榆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人大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加强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咨询作用,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司法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6.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决策实施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司法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三)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依法明确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建立行政执法目录,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下放执法事项责任清单,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形成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工作闭环。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的审批、监管、处罚职责,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脱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推动“两法衔接”平台高效利用。

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编制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8.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电信网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毒品犯罪等方面犯罪行为。持续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金融办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落地见效。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现除垂直管理部门外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由县级统筹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创新制定行政执法部门柔性执法举措,有序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柔性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以案释法实效。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力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1.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防救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次、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系统性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确保防范预警及时有效,处置应对科学合理。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平战结合,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采购资金储备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构建统一、坚强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依法预防处置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素质。

牵头单位:政府办、网信办、工业商贸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12.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等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牵头单位:编制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3.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依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等部门单位

14.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政府办、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15.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力度,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县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16.规范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落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交流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7.切实增强监督合力。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法院、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18.提升政府督查工作实效。严格执行《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政府督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履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紧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实时跟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巡察办

1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县、镇(街道)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定期通报涉企业执法、案卷评查情况。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坚决纠治趋利性、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0.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电视)问政等主题活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1.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并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七)全面建设数字诚信政府

22.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建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牵头单位:人大法工委、政府办、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3.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利用大数据能力平台功能,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牵头单位;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5.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活动,充分发挥创建激励和督察倒逼作用。加强对镇(街道)、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经常性督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2025年年底前实现对县乡两级政府督察全覆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推动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6.完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确保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27.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系统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制定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年度计划,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设置,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和业务装备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宣传部、编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级其他部门


政策图解:吴堡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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