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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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吴堡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1-10 08:57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吴政办函〔202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驻吴各单位:

为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养老、儿童、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按照中省关于完善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体系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建立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政督导员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督导员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应立足于提升民政部门在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投身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基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事业,遵守行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点任务

各镇办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健全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制度,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均设立1名民政督导员,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基层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做到村(社区)的养老、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一)民政督导员的选任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基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事业,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责任心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3.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能够胜任村(社区)内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基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各项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6.优先考虑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二)民政督导员的选任程序

民政督导员由各镇办确定选任,其工作对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由村(社区)将拟定的民政督导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通过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经镇(办)村(社区)审核把关、两级签字确认后,报县民政局选定。各镇办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民政督导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2023年1月起,全县民政督导员正式投入工作。

(三)民政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民政督导员在各镇办、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及时将信息报送各镇办并定期予以更新;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2.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定期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爱心助老服务,并完成探访工作记录。

3.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各镇办做好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及相关的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全面掌握困难家庭的生活、就业等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居民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

4.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侵害妇女权益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对存在被侵害权益风险的妇女做好安置和帮扶工作。

(四)民政督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县民政局按年度组织开展民政督导员考核工作,建立民政督导员奖罚激励机制。

1.应当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村(社区)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社区)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民政督导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2.村(社区)民政督导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测评不满意的;

(3)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5)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3.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继续聘用。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并按照选任条件,在一个月内重新选任。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由县民政局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有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的,由县民政局及时做出变更,涉嫌违规违纪的,由县民政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任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5.县民政局应当建立村(社区)民政督导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民政督导员可直接续任。县民政局每两年对优秀的民政督导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奖励,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

(五)民政督导员的培训

1.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民政督导员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国家的政策法规,加强民政督导员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其执行养老、儿童、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2.村(社区)民政督导员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由县民政局进行培训,履职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每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可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

3.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应当加强学习,自觉参加上级民政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自觉接受各镇办民政办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保障

村(社区)要为民政督导员在村(社区)两委提供办公场所,适当为其补贴部分交通、通信和伙食费用(以下简称“民政督导员岗位补贴”),保障其履职需要。

民政督导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民政督导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80%,县级财政负担2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民政督导员制度落实落细,打通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和基层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儿童、妇女、老年人和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镇办要根据本《通知》及本地实际,制定民政督导员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民政督导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考核评价、奖罚机制、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并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民政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建立民政督导员动态监测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落实。民政督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各镇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办要加强对民政督导员的日常管理。

(三)强化考核评估。县政府将各镇办的村(社区)民政督导员管理办法出台、补贴资金落实等工作情况列入工作绩效评价内容,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定期开展实地抽查,视情况将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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