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县贫困户自主兴业,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快培育脱贫攻坚有效产业支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后不返贫、稳定增收致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以下两类贫困户:
1、家庭成员已有安置在县公益性岗位、县聘协管、市聘协管等工作岗位的贫困户;
2、家庭成员已有安置在护林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的贫困户。
二、奖补政策
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的,予以相应的奖补。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15%予以奖
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20%予以奖补。
(二)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商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15%予以奖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20%予以奖补。
以上奖补实行奖补资金直补到户,每户综合奖补资金不超5000元。
三、领取办法
贫困户根据自己发展产业的创收真实情况,到所在村委会申请并填写《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表》,经第一书记和村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由包村干部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统一报县产业办(农业局)进行核定,县产业办(农业局)核定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待资金下拨后,县产业办(农业局)经“一卡通” 直接兑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
所有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人员,经查核实后,退回全部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为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附件:1.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表
2.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合格汇总表
吴堡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吴堡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建设管理
地址: 陕西·吴堡县新建街155号 联系电话:0912-6524250
邮编: 718299 联系我们:wbx_dzzwb@163.com
陕公网安备 610829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61082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