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2019年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8 16:35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为鼓励我县贫困户自主兴业,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加快培育脱贫攻坚有效产业支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后不返贫、稳定增收致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以下两类贫困户:

1、家庭成员已有安置在县公益性岗位、县聘协管、市聘协管等工作岗位的贫困户;

2、家庭成员已有安置在护林员、保洁员等工作岗位的贫困户。

二、奖补政策

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的,予以相应的奖补。

(一)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15%予以奖

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20%予以奖补。

(二)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商业、住宿餐饮业、旅游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15%予以奖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照该类型产业家庭纯收入总金额的20%予以奖补。

以上奖补实行奖补资金直补到户,每户综合奖补资金不超5000元。

三、领取办法

贫困户根据自己发展产业的创收真实情况,到所在村委会申请并填写《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表》,经第一书记和村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后,由包村干部报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统一报县产业办(农业局)进行核定,县产业办(农业局)核定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待资金下拨后,县产业办(农业局)经“一卡通” 直接兑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

所有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负责保障。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人员,经查核实后,退回全部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为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附件:1.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表

2.吴堡县贫困户发展生产奖补项目验收合格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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