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09:22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吴政民发〔2020〕16 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属各股室:

根据《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农村特困人员(兜底对象)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吴政民发〔2017〕79号)文件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我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因我县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陕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我县特困护理人员护理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一档全护理标准调整为425元/月;

(二)二档半护理标准调整为255元/月;

(三)三档全自理标准调整为170元/月。

三、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

吴堡县民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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