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民政局吴堡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吴政民发〔2020〕10 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二、提标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起。
吴堡县民政局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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